一、租房合同未約定物業費支付,物業費應該誰承擔?
滬律網網友提問:我去年將雍某園小區的房子租給了現在租戶,簽合同的時候,我們沒在合同里面約定物業費由誰交付,兩人也沒有口頭說明這個問題。結果現在物業公司給我打電話說欠了好久的物業費沒有交,我跟租戶說讓他交費,而他非說這個是我的房子我應該交物業費。但是我認為這個房子現在他在使用,小區的物業也是他在享受,難道不是理應由他交錢么?
滬律網律師回答:這所房屋的所有權人是您,即您就是業主,是物業的所有權人。因此與物業所簽訂的合同中,您才是合同的一方而并非您房屋的租戶。租戶和開發商、物業公司并沒有直接關系。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42條明確規定,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因此,既然您和租戶沒有約定,那么您就有交納物業費的義務。
二、租房期間物業費是不是必須由租客來承擔?
如果房屋租賃合同里什么也沒說,租房物業費就由出租人來交,但是如果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由承租人交,那么承租人就得按照合同向物業管理公司交物業管理費了。
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合同中約定,由承租人向物業公司繳納物業費,遵守物業公司的相關管理規定,并且該合同經過了物業公司的書面確認,那么出租人就將其與物業公司的債權債務轉讓給了承租人,承租人應當向物業公司履行這部分權利義務。如果承租人 沒有付物業費,就應向物業公司承擔違約責任。
三、租房期間物業費到底是房東交還是租戶交?
一般來說,物業管理費、公攤電費、水電費、煤氣費、有線電視費、電話費、寬帶費等等承租人居住期間產生的費用應該由承租人支付,如果租房時房東說其中某一項或幾項費用由他自己支付,那便是由房東支出。具體明細得參考租房時簽訂的租房協議。(租房時要結清未入住之前產生的水電費等各種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