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發生房屋租賃糾紛的處理方式
(1)首先考慮協商解決租房糾紛。當發生租房糾紛時,應該首先考慮以協商的形式解決糾紛。所謂買賣不成仁義在,發生糾紛時,租賃雙方應該理性的換位思考,不要將糾紛擴大化。
(2)協商不成的,可以請相關的組織調解。發生租房糾紛時,租賃雙方往往不能心平氣和的協商問題,這時就需要請求外部的協助。居委會、村委會、人民調解委員會或基層司法行政機關的法律服務工作者都可以幫助進行調解。
(3)通過申請仲裁解決租房糾紛。仲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發生合同糾紛或其他財產權益糾紛時向仲裁委員會申請解決糾紛的一種法定方式。但當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的,應當雙方自愿,并事先在合同中約定或事后達成仲裁協議。若事先在合同沒有約定,事后雙方當事人又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將不予受理。反之,雙方當事人事先在合同中已有約定,或者事后已達成仲裁協議的,一方向法院起訴,法院也將不予受理。仲裁具有司法行為的效力,一旦判決書生效,當事人不得再以同一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通過民事訴訟解決租房糾紛。若當事人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訴訟方式解決的或者在糾紛發生后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租賃當事人違反相關規定,致使租賃合同無效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租賃當事人一方未履行相關法律規定的義務,致使租賃合同解除的,未履行規定義務的一方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造成另一方或者第三人財產損失、人身傷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通過訴訟解決房屋租賃糾紛,哪些證據可以證明房屋租賃法律關系成立?
(1)證明房屋產權的證據;
(2)租賃許可證及租賃登記證明;
(3)證明轉租合法性的證據;
(4)房屋租賃合同。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需證明房屋租賃合同履行情況的證據:
(1)證明出租人是否已將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及交付時房屋狀況的證據;
(2)承租人履行合同情況的證據,如交付定金(或保證金或押金)、租金、管理費、水電費等費用的發票或收據等。
相關知識:如何避免房屋租賃引發糾紛
1、租賃房屋要確認房屋可以合法出租;
2、確認出租人有權出租房屋;
3、簽訂較為詳細的書面租賃合同;
4、保存好自己履行義務的證據;
5、注意履行自己的義務
租賃他人房屋,簽訂租賃合同后,除了應注意保護自己的權利外,還應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自己及時足額的交納租金和及時交還房屋的義務。一般的房屋租賃合同都約定了明確的租賃交納時間以及不及時交納租金的違約金、滯納金和解約條款。如果不及時交納租金,可能要承擔另行支付違約金的后果,嚴重的可能導致合同解除。交還房屋是在合同解除或屆滿后,承租人應將房屋交還出租人。尤其在向出租人交納押金的情況下,一般合同約定的是先交房,后退押金。即使沒有約定,一般也按照這個程序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