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押金條款應盡量做到最詳細
為了避免因租房押金引起的糾紛,雙方一般都會在租房合同中加入租房押金這一項,以下是針對于租房押金的詳細說明:
1、租房押金一般是房客與房東雙方約定,實際押金一般均為一個月左右。例如:押一付三。
2、房東為確保房屋及其家電不被非法轉賣,及水電費的扣除,租客一般同意支付房東租房押金,在收到押金后會有相應的發票。
3、如果房屋為中介公司幫忙出租,一定要尋找正規的中介公司,最好是全國連鎖的中介公司,由中介介紹房主出面審查相關證件后簽訂租房合同,這樣更有利于保護自己的權益。
4、除租房合同另有約定外,租客應于租賃關系消除且房東遷空、點清并付清所有應付費用后的當天將押金全額無息退還租客。
二、對房屋內部的物品一定要做好清算工作,最好是雙方均在場,并簽署清單。
租房合同中還存在一個共性問題,這就是雖然合同上說明某些情況下會扣掉違約金,但并未清楚的指明什么情況下會歸還押金。
因此,租房之前租客一定不能偷懶,除了簡單的家具和電器的試用外,租客應該和房東或中介協商,列出所有的家具、電器狀況清單,有些如果有必要,還需要房東提供電器的購買發票,并通過照相的形式保存租房時的現狀,避免押金糾紛。
三、租客要謹記:房屋設施無毀損的話,押金應全額退還
租房者合同期滿要求退租時,房主可能會以房屋設施損壞或者其他借口作為條件來克扣租房者押金,造成租客不必要的損失。因此在簽訂租賃合同時,雙方就應當注明租約期滿后多少個工作日內,在房屋及其設施無毀損的情況下,業主應退還押金。
由此可見,對于要付押金的情況,最好事先跟房東協商一致,以免造成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