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戶行為道德公約
為了把本小區建成一個安全、文明、清潔、舒適、優美、高尚的新時代住宅小區,特制定本小區行為道德公約。希望在本小區工作、生活的住戶及出入人員共同遵守、維護與監督。
一、 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及《市民行為道德規范》,做遵紀守法公民。
二、 各住戶之間應和睦相處,互相關心、互相尊重、互相禮讓,做到不打罵、不吵鬧。發生糾紛時,自覺服從物業管理公司的調解,共同維護小區公共秩序。
三、 愛護及正確文明使用消防、照明、給排水、電梯、供電、供水、通訊、監控等各類共用設施,使小區的公共財產得到保值增值和延長使用壽命。
四、 講究公共衛生,不亂丟垃圾、果皮、紙屑、煙頭等雜物,不隨地吐痰和大小便。
五、 共用場地一律不準私自占用、堆放、吊掛雜物,不準亂搭、亂建、亂張貼、亂涂寫,如確因生活、工作需要臨時占用公共場地,需事先向物業管理公司書面申請,經同意后并核交“公共場地臨時占用費”后方可使用。
六、 嚴禁高空拋物、倒水。
七、 休息時間請勿播放高音喇叭,避免制造超標準噪聲,以免影響其他住戶休息。
八、 小區公共場地、通道不得燃燒各類物品,如:香火、紙張、織物、纖維、塑料制品、木制品等。
九、 愛護廣場綠化及雕塑小品,不踐踏草坪,不摘花、攀樹及占用綠化地。
十、 不將垃圾、剩飯、茶渣倒入廁所、水池等渠道內,確保各種渠道暢通。
十一、 養成出門檢查關閉水管、燃氣、電器開關的良好習慣,避免發生意外事故。
十二、 不在小區內從事賭博、色情活動,不吸食、販賣毒品,不將違禁品帶進小區,不參加非法團體、組織和非法集會。
裝飾裝修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護小區整體環境,維護全體業主的利益,保證業主的生活居住質量,保持物業外立面的統一、美觀,延長物業使用年限,根據建設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規定,結合小區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中所稱住宅室內裝修,是指住宅竣工驗收合格后,業主或者住宅使用人對住宅室內進行裝飾裝修的施工活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業主(使用人),是指小區物業的產權人、承租人和使用人。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的裝修公司,是指受業主委托對住宅室內進行裝飾裝修活動的具有相應資質的企業。
第五條 本辦法所稱的裝飾裝修管理,是指物業管理企業對業主(使用人)和其聘請的裝修公司在住宅區室內進行裝飾裝修的活動,實行跟蹤檢查、指導監督、管理服務的全過程。
第六條 當地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為住宅區房屋裝飾裝修管理活動的行政主管部門。
第七條 住宅區物業管理公司,為協助當地政府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對住宅區房屋裝飾裝修管理活動,實施具體管理、監督、服務的法人企業,小區管理處為其派出單位。
第八條 凡在小區內從事裝飾裝修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均須遵守本辦法。
第二章 裝修申請程序
第九條 凡不涉及結構改動的簡單房屋裝修,業主(住戶)可直接到小區物業管理處申請裝修許可證并登記備案。
第十條 涉及結構改動的房屋裝修,業主應當經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設計,并做好加固說明后,到小區物業管理處申請裝修許可證并登記備案。
第十一條 申請裝修許可證時需提供以下資料:
1) xx市室內裝飾裝修企業《營業執照》;
2) xx市裝飾裝修企業《資質等級證書》;
3) 裝修設計平面布置圖(注明電器容量及地面材料和作法);
4) 裝修施工申請書及裝修責任承諾書;
5) 提交裝修施工人員身份證復印件及其它有效證件及一式兩份照片;
6) 裝修行為如涉及房屋公有部位或共用部位,應出具公有人或共用人同意的證明;
7) 住戶與裝修隊簽訂的裝修協議或合同復印件。
第十二條 裝修許可證申請人必須是產權人或其委托人(出具產權人委托書),申請內容必須用黑色或藍色鋼筆填寫。
第十三條 住戶在取得裝修許可證后,可到小區物業管理處辦理登記備案手續并提供第十一條所規定內容的資料。
第十四條 業主(住戶)在裝修前應會同裝修單位與小區物業管理處簽訂《室內裝修服務協議》,并繳納相應費用。
第十五條 業主(住戶)在裝修前在物業管理人員的陪同下,應與裝修施工單位對住宅情況進行檢查,填寫《裝修進場前檢查表》,明確裝修前后責任。
第十六條 業主(住戶)應書面承諾裝修管理責任,并對所聘請的裝修公司施工人員的行為負責,并督促其遵守裝修管理規定。
第十七條 裝飾裝修公司在裝修施工前,應與裝修人簽訂裝飾裝修協議,并當面承諾裝飾裝修的管理責任,督促裝修施工人員遵守裝飾裝修管理規定。
第十八條 上述手續完備后,小區物業管理處將對裝修戶發放“裝修進場許可證”標明該裝修過程的合法性。
第三章 裝修管理
第十九條 業主在對物業進行裝修之前,請仔細閱讀本辦法的全部內容,并將有關裝修內容書面告知裝修施工單位或作為裝修合同的部份內容。
第二十條 裝修公司在“裝修進場許可證”發放后,須按規定到小區保安隊為施工人員辦理出入證,施工人員出入園區需佩戴出入證(物業管理公司制發),自覺接受檢查,無證不得入內。
第二十一條 裝修公司在裝修進場時,應將“裝修進場許可證”張帖在分戶門內側,以便檢查。
第二十二條 裝修公司在裝修進場時,請仔細閱讀本辦法的全部內容,并通知和約束裝修施工人員在裝修過程中遵守裝修管理規定。
第二十三條 裝修期間,裝修公司必須為裝修住宅配備滅火器(100平方米以下每戶1只,100平方米以上每戶配2只,每只4公斤)。
第二十四條 裝修期間,裝修公司必須在衛生間安裝簡易坐便器,以保持室內整潔和環境衛生。
第二十五條 業主(住戶)或裝修公司及施工人員的財物、材料等,須自行妥善保管,如有失少,責任自負。
第二十六條 住宅區內未有業主入住時,裝修戶每戶可留宿施工人員,但不得超過3人,并須辦理暫住證。施工人員不準在園區內衣冠不整、隨意游蕩、喧嘩,不準進入網球場、游泳池等休閑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