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度鬧得沸沸揚揚的綠色佳園小區業主委員會狀告“管家”海南中機物業經營管理公司一案塵埃落定。海口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維持原判,并判決業委會以招標的方式選聘物業管理企業的行為以及與安泰隆物業公司簽訂的《物業委托服務合同》均無效,中機物業繼續做該小區的物業服務工作。該屆業委會在去年12月24日任期屆滿前,于11月發出中標通知,與安泰隆公司簽訂新的物業委托服務合同,并向龍華區人民法院起訴,要求海南中機物業公司退出綠色佳園小區。訴訟期間和一審判決前后,發生安泰隆公司欲強行入駐接管綠色佳園被住戶擋出門外、該小區會館中心通訊設施遭破壞等沖突和事件,引起相關部門高度重視。一審法院公開審理后,依法駁回了業委會的訴訟請求。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的事實與一審查明的有關事實基本一致,認為業委會以通訊表決的方式召開業主大會,表決的方式是業主不回復不同意視為同意,并強行自行作出業主大會的決議,這些均違反了《物業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因此其行為無效,另外業委會選聘新的物業管理公司的做法同樣不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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