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是長三角經濟發達地區的中等城市。隨著近幾年的持續快速發展,大量新建住宅小區,包括農民拆遷安置小區全部實施了物業管理,老住宅小區經過綜合整治后也大都轉入了物業管理,全市住宅物業管理覆蓋率已達80%以上。但作為業主自治組織的業委會,其發展和建設卻遠遠滯后于物業管理行業,這不僅成為物業管理行業發展的瓶頸,也是許多物業管理矛盾糾紛頻發的重要原因。
近年來,常州市通過創新物業管理工作機制,實行重心下移,努力為業委會創造工作條件,促進物業管理市場健康發展。
當前業委會工作現狀
常州市1997年開始推行業主委員會制度,到目前為止,全市已成立的180個業委會中,有少數業委會的成員素質較好,能認真履行職責,不僅能督促物業管理公司按合同加強管理,還能做好業主的宣傳引導工作,使小區的物業管理進入良性循環。但是,大部分業委會的整體狀況尚不如人意:
一是覆蓋率偏低。全市300多個實施物業管理的住宅小區中,成立業委會的僅占60%左右;業主本身對業委會認識不足,缺乏熱情、時間、精力、能力等籌備、組建業委會。
二是在已成立的業委會中,有相當一部分沒能規范運作并真正發揮作用,或缺位或越位;缺乏信息和專業知識支持,也給業委會工作造成困難,從而很大程度上影響了小區的物業管理工作。
三是少數業委會內部分歧大,甚至形成派別,相互爭斗;還有個別業委會成員為謀取私利,采取不正當行為。
造成業委會不規范的現狀,有缺乏群眾基礎的原因,有物業管理企業經營不規范的原因,但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有關業委會的運行機制設計尚不完善。
就政府而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對業主大會、業委會的指導只是一種非強制性的、助成性指導,除對其違法違規的決定可依法予以撤銷外,不具有服從的任意性;就業主而言,鮮有人愿主動牽頭籌備成立業委會、召開業主大會,造成事實上業委會無人制約和監管的局面。此外,缺乏對業委會法律地位和責任的約定,也使業委會如何在法律的框架內行使權利和義務不甚明確。
創新工作機制,實行重心下移
常州市在加快城鄉現代化建設步伐的同時,進一步完善城市管理體制,探索和創新城市長效管理的新機制,實行城市管理“重心下移”。按照 “兩級政府、三級管理、重心下移、條塊結合、以區為主”的原則,強化區級政府在城市管理中的職能。
1.以區為主,屬地管理。
按照常州市政府《關于進一步明確區級政府城市管理職權的若干意見》和《關于進一步完善城市長效綜合管理機制的意見》,各區負責轄區內的物業管理日常工作,建立了“條塊結合、以塊為主、重心下移、納入社區建設統一管理”的新體制,確保事權、財權和相應職權下放到位,形成由常州市房管局牽頭,以區為主,市、區相關部門配合,街道辦事處具體落實,市、區、街道、社區共同監管的物業管理工作體系和長效管理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