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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李興會實習生孫妍
我市有住宅小區300多個,僅有50多個成立了業主委員會(下文簡稱業委會),在這些業委會中,大多數是為維權而成立的。
小區業主:維權寄希望于業委會
“有還不如沒有。”提起小區里的業委會,楊女士一臉氣憤。“業委會成立后,他們干啥事了?反映問題時連人都找不到!”
楊女士所在小區的業委會成立于去年冬天,當時管理小區的是某物業公司。因為這家物業公司在管理過程中存在一些服務問題,加上業主因開發商遺留的一些問題怪罪于這家物業,小區多數業主對物業公司產生不滿,于是,一些業主主張成立業委會。
業委會成立后,因與物業公司存在嚴重分歧,這家物業公司只得撤離。之后,業委會很快選聘了另一家物業公司。
這個小區的一些業主說,業委會成立的目的似乎是為了“趕走”大家不滿的物業公司,但在選聘新物業公司后,業委會好像蒸發了。
讓小區業主對業委會產生不滿的還有換電表一事。過去那家物業公司撤離之前,曾征求意見,希望對小區業主的電表進行改造,結果遭到一些業主的強烈反對,其中包括現任業委會委員。而業委會成立后,在沒有征求業主意見的情況下,小區內出現了由現在的物業公司和業委會聯合簽名蓋章的告示,聲稱要更換電表,盡管此舉遭到一些業主的強烈不滿,但電表還是被悄悄地換了。
此外,一些業委會委員和家屬破壞小區綠化、種花種菜,隨便亂停車輛,拖欠物業費等,在小區內也造成不良影響,業主們對業委會產生了消極的看法。“這樣的業委會不是為業主謀合法權益,而是在維護自己的私利。咋讓人信服?要他們有啥用。”一位業主說。記者了解到,這樣的現象在市區比較多。
物業公司:不得罪業委會才有錢賺
“你是物業公司的?我是××小區業委會主任,晚點我們把小區的物業公司趕走,讓你們干!”這是我市一個小區業委會主任近日在某部門辦事時,對一位物業公司負責人所說的話。
其實,在我市多個小區,業委會有這樣的想法:聽話了就讓你干,不聽話就把你趕走!
正因為如此,在目前我市物業公司較多,對項目競爭激烈的情況下,不少物業公司以多種方式取得業委會的信任,討得他們的歡心,清除進入小區的障礙。
一家物業公司的張經理說,業委會雖然是一個民間組織,但在小區內擁有較大的權力——代表廣大業主決定物業企業的去留以及對小區內的其他重大事項做出決策。“物業公司是企業,就是以賺錢為目的,一旦得罪了業委會,連小區都進不來,何談賺錢?”
經過調查,記者了解到,為取得業委會的支持,一些物業公司對業委會成員使用的方法主要有三種:一是在收費上對業委會成員實行優惠;二是定期給業委會成員付一定的辛苦費;三是平時吃吃喝喝,逢年過節,有適當的禮物意思意思。當然,這些行為都是不公開的。
我市一家物業公司的負責人劉經理告訴記者,最近該公司準備接管市區一個居民小區的物業,但該小區業委會成員明確表示:你要想進來,先給我們業委會成員減免18個月的物業費,不然,你莫想進來。“即使業委會提出一些不合理的條件,我們有時候也得滿足,因為物業公司進入小區后,在很多事上還得依靠業委會的支持,否則天天有麻煩。”
業委會:干的是吃力不討好的活
業主和物業公司認為業委會的權力很大,但業委會成員認為自己沒有任何報酬和好處,純粹是在無私奉獻,而且得不到人們的理解,吃力不討好。在這種思想的支配下,市區有多個小區的業委會成員“撂挑子”。
有人主動退出業委會,同時有更多人想擠進業委會。原因很簡單,業委會成員大權在握,如果自己有私心,謀點私利,是很簡單的事情。因此,在我市的一些小區,出現了這樣一種怪現象:一些業主在小區公告欄里張貼大字報、小字報,羅列業委會的種種不是,激起民憤,號召業主重新選舉業委會。鬧得最兇的人被選進業委會后不久,其所作所為激起民憤,又有一些業主將其罷免,重新選出新的業委會……如此反復,小區陷入你爭我斗的混亂之中。
管理部門:對業委會的監督是難題
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小區業主有權力要求成立業委會,而且也只能自愿成立業委會。然而,這幾年的實踐證明,已經成立業委會的多數小區管理得并不理想,甚至在業委會的參與甚至組織下,不少小區多次發生影響較大的群體事件。
之所以會出現這種狀況,主要原因是業委會在運行過程中,容易越位和錯位,而又缺乏有效的監督。按照《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業委會就是一個廣大業主選出來的民間組織,一切重大事項須經業主大會確定,業委會只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簡單地說,業委會就是一個秘書,小區內的所有重大事項由所有業主才能做出決定,業委會只能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企業簽物業服務合同,而不是一個權力機構,業委會主任也不是一個“官”。而現實中,很多業委會成員把這個組織當成一個權力組織,把業委會主任當成一個“官”,喜歡自作主張,對物業公司指手劃腳,一不如意,就將物業公司炒掉,換來換去,損害了各方的利益。
業內人士表示,如何規范業委會、監督業委會、提高業委會成員素質,使他們公道正派地代表最廣大業主的合法利益,是目前居民小區物業管理的一大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