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進新房后,我才發現開發商宣傳頁上的綠地、游泳池全都不見了。”“入住房屋一年多了,產權證遲遲辦不下來,我該怎么辦啊?”“我新買的房子屋頂開裂了,開發商竟說他們沒有責任……”面對形式多樣的商品房買賣糾紛。寧一律師事務所律師綜合整理所內多起商品房買賣糾紛案,特為讀者支招。
拒絕廣告誘惑
簽合同有技巧
簽約前,購房人要嚴審售房方的主體資格。
購買尚未竣工的期房前,要注意審查兩個文件,即房屋出賣人是否具有房地產開發企業資格、是否具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如果是已竣工的現房,要注意審查該樓盤的初始登記所有權人是否為該開發企業。上述文件是證明雙方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有效的合法憑證。同時,有必要到房地產登記管理部門查詢房屋是否存在抵押的情況,然后再決定是否購買。
對于合同約定的內容,除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或約定不明之外,法律對當事人的合同約定都是支持的。購房者對以下條款特別要明確約定:面積的確認及面積差異的處理;規劃設計變更的處理;基礎設施和公共配套建筑正常運行等;基礎設施和公共配套建筑正常運行的具體日期;交付房屋及辦理產權證的時間及處理方式;適用解除合同的條件和行使解除權的時限、方式。
為避免較大風險,購房人與開發商訂立正式書面合同時,可將開發商在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中的說明和允諾寫入合同。當樓盤廣告的內容寫進購房合同,則成為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條款。因此,購房人為了保證開發商的廣告許諾成為現實,最好的辦法就是直接在合同中約定廣告視為合同的一部分,或者把廣告的內容以合同條款形式明確下來。如果廣告內容不能寫進合同,至少也應該保存銷售廣告,為可能出現的訴訟保存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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