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因貨款到期急需資金支付,為避免承擔高額違約金,王先生情急之下決定向好友李先生借款100萬,李先生同意借款,但要求王先生將其一套自有房屋作抵押。雙方簽訂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后,王先生以事情緊急、登記部門辦證時間太長為由,提出將房產證交李先生收執,不必辦理抵押登記;李先生表示同意。一個月后,因其他債務糾紛,王先生的房屋被法院查封拍賣,李先生由于沒有辦理抵押登記,不能主張優先受償。李先生在得知到房地產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登記其實簡便快捷、只需5個工作日后,方后悔莫及。
《房屋登記辦法》第四十二條規定,以房屋設定抵押的,當事人應當申請抵押權登記;《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四十一條規定,以房地產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未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
以上案例中,李先生雖與王先生簽訂一紙抵押合同、收執了房地產證,但由于沒有到房地產登記機構辦理抵押登記,其抵押權得不到法律保護;反之,如果設定了抵押登記,即使法院拍賣,其抵押權可以優先受償,權益得到保障。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規定,房地產登記情況以房地產登記簿記載情況為準。為保障交易安全,建議市民在購買房屋或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時,先到房地產管理部門查明房屋產權情況,確保產權清晰,以免受騙上當。
●抵押登記申請資料:他項權利登記申請書、房地產權證、抵押人和抵押權人的身份證明、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房地產評估報告(或議價協議)等。
●抵押登記辦理時限:自房地產登記機構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辦結;核準登記的,向抵押權人核發《房地產他項權證》。
●涂銷抵押登記申請資料:涂銷抵押登記申請書、房地產權證、房地產他項權證、抵押人和抵押權人的身份證明、抵押人同意涂銷抵押的書面文件等。
●涂銷抵押登記辦理時限:窗口立等可取,即在涂銷抵押案件受理后2個小時內辦結。(市房地產交易登記中心“立等可取的業務還有:房地產繼承登記、贈與登記、更正登記、離婚析產、等七項業務。)
●辦證費用:凡抵押登記,房地產登記機構向抵押權人收取房屋登記費:住宅登記費:個人為50元/件、單位為80元/件;非住宅為550元/件,涂銷抵押登記不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