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行家介紹,目前開發商出售抵押房主要有以下三種情況,消費者購房時須打起十二分精神,謹慎簽約,才能避免損失。
一是發展商先還清很行貸款,贖回契約,并到房管部門辦理涂消抵押紀錄手續后,再出售給買家;二是發展商將整棟物業抵押給委行,成功賣出一間房后,再將抵押房款還給很行,贖回契約,辦理涂消手續。以上兩種都相對安全,可放心簽約。
第三種正是很多不良發展商慣常使用的會倆:在收了買家的房款后,長時間不歸還很行貸款,同時又以拖延手法欺騙家。碰上這種情況,買家即使交了錢也無法行到房屋所有權,成為最大的受害者。
要防止落入這種陷阱,買家在購房前必須要求樓盤出示商品房預售證原件,因為真正的商品房預售證會顯示樓盤的抵押情況。但也曾發生過發展商偽造商品房預售證,隱瞞樓盤抵押情況的理象,建議買家購房前最好先到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處查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