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市場上期房是很多的,有些房子剛剛奠基,就開始預售了,很多買房人看中了房子的某些優點而開始買房。可是買了房子后如果不想要了,要出售該如何操作呢?
在期房轉讓中辦理預售合同權益轉讓的最多。預售合同轉讓必須滿足以下條件之一:該房屋的大產證尚未辦出,該房屋尚未交房,上家已付清所有房款。
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進行權益轉讓有兩種方式:一種是發展商同意的權益轉讓。須辦理以下手續:將上家與發展商簽訂的所有預售合同全部借出(至少五本以上);準備上家購買該房屋的全額發票;簽訂相關的該房屋轉讓的權益轉讓書;買賣雙方前往發展商處辦理權益轉讓手續,且發展商在權益轉讓書上蓋章確認;辦理相關的貸款手續;雙方前往交易中心辦理權益轉讓手續。另一種是發展商不同意的權益轉讓。須辦理以下手續:將上家與發展商簽訂的所有預售合同借出(至少一本);辦理預售合同復印件與原件相符的公證,由公證處出具至少五本公證后的預售合同復印件;準備上家購買該房屋的全額發票;以掛號信方式將轉讓該房屋的消息告知給發展商;簽訂相關的該房屋轉讓的權益轉讓書;辦理相關的貸款手續;雙方前往交易中心辦理權益轉讓手續。
在實際操作中,期房交易還有以下幾種操作方式。
訂購單轉讓。這種交易方式一般是上家用少量資金將一些有升值潛力的房子先行訂購,然后將這些房子放在中介公司掛牌出售,將其訂購該房屋的購買權轉讓給想要買房的人。訂購單的轉讓方式大多是買賣雙方簽訂協議書,約定好轉讓價及其他相關條件后,雙方前往發展商處將訂購單的購買方名字變換為下家,待發展商與下家簽訂預售合同后由中介公司將轉讓價款支付給上家。
辦理期房的進退戶手續。上家先行支付一筆首付款,與發展商簽訂預售合同后,將房屋在中介公司掛牌。雙方簽訂轉讓房屋的協議書后,由上家與發展商簽訂解除合同的退戶同意書,并前往交易中心辦理相關退戶手續,然后由下家與發展商簽訂新的預售合同,并將新的預售合同送往交易中心備案登記,至此下家可將其認可的轉讓金額交付給上家。
等候產權證進行交易。即上家買下房子簽訂好預售合同,又將房子出售給其他人。一般來說,這種交易方式應該最簡單,即上家與下家簽訂出售協議書,如可交房則先行交房,但不辦理相關的手續。待上家的產權證辦出以后雙方再進行交易。雙方的協議書經公證處公證,上家的相關資料暫留在中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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