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小徐:我名下有一套房且正在貸款中,這套房是我與媽媽的聯(lián)名,房產證寫著兩方共有。現(xiàn)在有各種原因,想減去房產證上我母親的名字,這套房讓我獨自持有。請問應該怎么操作,具體程序如何,其中產生的費用是多少?
東莞市房管局產權科相關人士解答,首先,要看所述的現(xiàn)在房產的現(xiàn)狀,無論是房產證加名或者減名,即為發(fā)生了產權變更,只能在房屋無抵押、無按揭貸款的情況下才能進行交易和變更產權人。所以你的情況,需在還清貸款后、取消抵押后再進行減名。
其次,鑒于房子原共有產權屬于你和母親,屬于直系親屬之間的產權變更,目前可操作的方式是贈予或者買賣。若不是直系親屬的關系,產權變更僅能走買賣的渠道。
東莞地稅局南城分局也作出解釋,贈予的方式,需要到公證處出公證書,公證你們之間的贈予合同,這種方式需要繳納契稅。由于是共有房產,默認為你母親擁有一半的產權,并將這一半的“股權”贈予給你,所以納稅的基數是評估房價的一半,契稅稅率為3%。
還有一種方式是買賣,就是你母親將自己一半產權賣給你。按照普通房產買賣的過戶程序處理,因此要繳納契稅、營業(yè)稅、個人所得稅。要指出的是,視乎你們的物業(yè)是否普通住宅、房子是否滿5年、面積多大(影響到按照普通住宅或者非普通住宅來繳納相應的稅)。打個比方,如果是166平方米的非普通住宅,并且賣方這套住宅是廣東省內的唯一的一套,那么,按照評估房價的一半為基數,契稅的稅率為3%。如果是已過5年的房子,但為非普通住宅,營業(yè)稅需要按照差額征收現(xiàn)在評估價減去一手樓購買時的發(fā)票價,得到差額的一半,稅率為5.6%。另外是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是20%。如果你媽媽該套房子為廣東省內的唯一住宅,那么個稅免征。
在辦理了繳稅后,憑完稅稅單,帶上房產證、戶口本、身份證等文件,去所在地房管所辦理,登記費要80元一份。按照你遞件的時間,現(xiàn)有政策大概30個工作日就可以辦結取新證,但實際上不需要這么久就可以收到取件通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