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讀者咨詢,其親屬有意將一處房產贈與給他,并辦理了公證手續,但對方一直遲遲未辦理過戶手續。問此種情形,贈與的效力如何?
黃夢燕表示,一般情況下,已經經過公證的贈與協議,不可撤銷。如果贈與人遲遲不過戶,受贈人可以依據公證證明要求對方履行過戶手續。
而如果雙方未辦理公證,也未過戶,在房屋過戶之前,贈與人則有權撤銷贈與。但一般公益性的贈與,即使沒有公證,也不可撤銷。
此外,如果贈與人與受贈人是父子(或母子)等關系,兒子對父親有贍養義務,父親將房屋贈與兒子,期間,兒子未盡到贍養義務,父親則可以要求兒子履行贍養義務,從而繼續履行贈與協議,否則如果兒子一方拒絕履行贍養義務,父親一方則可撤銷該贈與協議。在其他不存在法定義務的贈與人與受贈人之間,如贈與以一定條件為前提,則最好在贈與協議中明確約定受贈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