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咨詢:
我父母考慮我沒成家,大哥、二哥結婚時為他們買房子出了不少錢,于是和我簽訂了一份協議。協議約定,父母所有的、我們共同居住的一套190平方米的樓房,歸我所有,我結婚時給我做新房。我結婚后父母和我共同居住直至他們百年。協議簽訂后,我父母拿著協議和我去公證處對協議進行了公證。誰知,我婚還沒結,房屋還沒過戶,他們二老就因病先后去世了。現在,我要結婚,想拿著協議去辦理房屋過戶手續。可我的兩個哥哥不認可這份協議,他們認為二老走了,協議就失效了,該房產應作為二老的遺產處理,他們要繼承。請問:贈與人去世了,贈與協議就無效了嗎?
律師回復:
根據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百八十七條、第一百八十八條,《物權法》第九條等規定,公民可以將自己的財產贈與他人,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贈與人與受贈人雙方就贈與事宜達成一致,雙方達成合意即視為贈與合同成立。贈與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手續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要求支付。你父母有權將自己的房產贈與你,你表示接受,你們雙方就贈與事宜達成一致,贈與合同成立。雖然房產沒有辦理房屋過戶登記手續,房屋的所有權沒有轉移,但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具有法律強制效力,且贈與協議也不因贈與人的死亡而失效。你可以憑上述有效的、經過公證的贈與協議,辦理房屋過戶手續。因你父母已將房產贈與了你,這里也不存在你兩個哥哥所說的,對上述你父母的房產繼承問題。
滬律網小編進行補充:
《合同法》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