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人為了財產爭破臉面的事時有發生,但是有房產繼承,而不要繼承的事情就很少見了。不過溫州就有一對母子有房產繼承卻不愿繼承,結果這對母子被債主告了,溫州鹿城區法院一審判決這對母子放棄繼承房產份額的行為無效。
溫州鹿城區的鄭某夫妻和姚某(鄭某的母親)好幾年前向陳某借款17萬元,一直未還。陳某為此在2003年將鄭某家3人告上法院,法院判決鄭某夫妻和姚某在判決生效后1個月內償還所欠的款項17萬元。但判決生效后,鄭某等人還是未按判決履行還款義務。2004年9月,陳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執行的過程中陳某發現,當年3月,姚某和鄭某母子倆將一處房產析產給了鄭某的弟弟,而且母子倆還明確表示放棄對該房產的繼承份額。
對此,陳某認為,這是姚某和鄭某為了逃避債務,避免繼承房產后被用作抵債而有意放棄繼承。去年年底,陳某再次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判令鄭某和其母親姚某放棄繼承房產份額的行為無效。
法院開庭審理時,被告鄭某等一家人都下落不明,也未到庭參加訴訟。
法院經缺席審理后認為,債務人對債權人履行債務時,應當誠實信用,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合法權益。鄭某、姚某在明知欠陳某借款的情況下,在法院審理期間,仍將屬于自己應繼承部分的遺產予以放棄,其行為已損害陳某債權的可實現性,其放棄繼承的民事行為有悖民事活動的誠實信用原則,應認定為無效。
鹿城區法院近日一審判決姚某、鄭某母子兩人放棄繼承房產應繼承份額的行為無效。目前姚某、鄭某母子尚未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