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王女士致電江蘇商報房產熱線025-84686902詢問:自己的姑姑在生前立下遺囑,將其名下的房產指定由自己繼承,現姑姑去世了,該如何將房屋的產權過戶登記在自己的名下,在辦理轉移登記時需不需要繳納相應的稅費。
為此,記者走訪了南京市房產交易登記中心,經工作人員介紹:國家繼承法中,明確了繼承分為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兩種形式。被繼承人去世后,未立有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辦理。(繼承法中規定的法定繼承人的范圍是: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立有遺囑的,按遺囑繼承辦理。遺囑繼承人只能是法定繼承人范圍以內的人;遺囑中指定由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公民接受遺產的,稱為遺贈,承受遺產的人稱為遺囑的受贈人。根據國家繼承法的相關規定,在被繼承人去世之后,繼承人按下列情況辦理房屋產權轉移登記。
一是法定繼承,在被繼承人尚未留有遺囑的情況之下,由被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前往公證處辦理房屋繼承權公證,由繼承人攜帶繼承公證文書、房屋權屬證書及當事人身份證件辦理房屋產權登記手續。辦理此類繼承轉移登記的,只需繳納房產登記費用,無需繳納契稅。
二是遺囑繼承,遺囑繼承人需持遺囑公證書、遺囑人死亡證明至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手續,由公證部門對被繼承人所立遺囑的真實性與合法性進行審查,認定該遺囑真實有效后,公證處出具繼承權公證文書。繼承人攜帶遺囑公證書、繼承權公證書、房屋權屬證書及當事人身份證件辦理房屋產權登記手續。
在此類繼承登記中,遺囑人指定的繼承人如屬法定繼承人之列的,只需繳納房產登記費用,無需繳納契稅;若屬法定繼承人之外,屬遺贈性質的,受贈人除繳納房產登記費用以外,需繳納受贈房屋市場價值4%的契稅。
由此可見,上述案例中的王女士,雖持有遺囑公證書,但必須在前往公證處辦理遺囑生效的繼承權公證之后,方可辦理房產繼承過戶手續,又因其不屬被繼承人法定繼承人之列,固除繳納房產登記費用以外,需繳納受贈房屋市場價值4%的契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