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居住改善,沈陽市民擁有自己房產數量也增多了。對于房產這樣大數額財產轉移,除了普通買賣交易之外,還涉及到繼承和贈與問題,但很多市民對此并不清楚。本報記者采訪芒果不動產中介人士了解到,房產的繼承和贈與并不一樣,繼承房產只有一種情況需要繳納稅費,而贈與房產則需繳納4%的契稅、查檔費、工本費和交易費。
繼承只有一種情況交稅
房產中介人士舉例,78歲的高先生病故之后,唯一的房產按照遺囑留給妻子鄭女士,由于完全符合繼承條件,這套房產按照繼承的手續辦理繼承更名。 2年后,鄭女士打算把這套房產給孫子做婚房,因是直系親屬,所以辦理了贈與手續。鄭女士得到房子的產權是繼承,她將房子過戶給孫子則是贈與,兩者最大區別為繼承的前提是財產擁有者去世。在這種繼承中,鄭女士不需要繳納稅費;贈與時則要繳納4%的契稅、查檔費、工本費和交易費。
在繼承發生時會有四種情況:1.父母雙方都不在了,子女繼承;2.夫妻雙方有一方不在,配偶繼承;3.夫妻雙方有一方不在,去世一方的房證上寫“單獨所有”的,子女繼承;4.夫妻雙方有一方不在,房產為夫妻共有的,子女繼承。其中前三種情況是無稅的,最后一種情況需要交4%契稅的一半,在辦理繼承更名時除了正常繳納查檔費和工本費外,交易費也是正常的一半。
贈與是指一方(贈與人)自愿把自己的房產無償贈與他人(受贈人),且他人愿意接受的法律行為,適用于直系親屬。在贈與時也需要按規定繳納稅費,包括4%契稅、查檔費、工本費和交易費。
過戶交易五年是分水嶺
根據現行政策,房子過戶交易時五年是一個分水嶺,房屋產權在五年內房子過戶費用和滿五年房子過戶費用在政策規定上是有差別的,房屋產權取得滿五年的免征所得稅和營業稅。通過繼承和直系親屬之間贈與得來的房產再出售時,是否過五年要從上一次市場交易(繼承和贈與不屬此范疇)開始計算,是否唯一是以被繼承人和受贈人的家庭為單位的。
如2011年張先生從已故父親那里繼承了一套房子 (這套房子是他父親2009年5月購買)。今年由于兒子要上學想買學區房,張先生想把這套房子賣掉籌錢,雖然這個房子在張先生手里只有三年時間,但按照是否過五年從上一次交易開始計算,2009年5月到現在2014年7月已滿五年。但去房產中介登記房源時,房產經紀人提醒,他妻子名下還有一套住宅,所以以家庭為單位這個房子不唯一,像這樣過五年但不唯一的房子出售時依然有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