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咨詢:
我父親再婚時,我已工作,只因沒有住房,還是與父親住在一起。繼母對我很照顧,她的付出拉近了我同她的距離。2006年我父親走了,三室一廳的房產由我與繼母分別繼承。2008年冬天繼母不幸中風,照顧老人的任務就全落在了我與妻子身上。前不久繼母也走了,她自己的兒子突然跳出來要求“繼承遺產”。他繼承他該繼承的一份我不反對,我想問的是:我照顧繼母多年,也能繼承繼母的遺產嗎?
律師回復:
繼母沒有立遺囑,她的遺產,按照法定繼承的方式,由她的配偶、子女、父母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來繼承。這里面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還包括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繼母的兒子作為婚生子女,有權繼承母親的遺產;你雖然是繼子女,不過,父親再婚時,你已經長大成人,早已自力更生,與繼母之間沒有形成撫養關系,因此,你不是繼承人。不過,你不是繼承人,并不能絕對地排除你繼承的權利,因為,《繼承法》還有一條很人性化的規定: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你一直與繼母生活在一起,在父親去世、繼母中風后,更是獨立承擔了照顧繼母的重擔,對于繼母來說,你不是“扶養較多”,而是“扶養很多”,自然有權分得適當的遺產。而且,這個適當,并不僅僅是分割遺產時對你意思意思,根據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分得的適當遺產,按具體情況可多于或少于繼承人。從你所說的具體情況看,你分割所得的遺產份額,完全應當多于繼母親生兒子分得的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