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人為處分房產而設立的遺囑,應當辦理公證。遺囑人死亡后,遺囑受益人須持公證機關出具的遺囑公證書和遺囑繼承權公書或接受遺贈公證書,以及房產所有權證、契證到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房產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如處分房產的遺囑未經公證,在遺囑生效后其法定繼承人或遺囑受益人可根據遺囑內容協商簽訂遺產分割協議,經公證證明后到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房產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
房產繼承公證如何辦理
關于房產繼承有兩種,一是遺囑繼承,二是法定繼承,如果死者生前沒有留有遺囑就要按照法定繼承來辦理。到公證處開據公證書需要帶兩個證明和兩個證件:
1、要到派出所開死者的死亡證明。
2、要到死者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開法定繼承人證明。內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經過世等。
具備以上兩個證明后,法定繼承人再帶著本人的身份證和房產證到公證處辦理公證證明即可。
3、如果法定繼承人不只一個,而房產只過戶給其中一人的話,需要其他人的書面同意,表示放棄對房產的繼承。
房產繼承公證需哪些材料
(一)有遺囑的繼承權公證提交的材料:
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
2、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
3、戶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系的證明文件
4、繼承人的身份證件
5、其他公證處要求提供的文件。
6、提交一份公證遺囑。
(二)無遺囑的繼承權公證提交的材料:
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
2、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
3、戶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系的證明文件
4、繼承人的身份證件
5、其他公證處要求提供的文件。
當事人通過繼承的方式取得房產,應先到公證處辦理房產繼承公證手續,再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房產繼承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