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女士:我有個親戚在南海有一棟自建房,我想買下來,但是我不是村里的戶口,不能辦理產權過戶。我能不能不辦理產權過戶,直接拿親戚家的房產證?這樣做有什么風險?
專家說法:房產證是權利人依法擁有房地產合法權利并對房地產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唯一合法憑證。依法登記的房地產權
利受國家法律的保護。在現實中,經常有人認為向他人購買房地產,不一定要辦理房地產權屬的過戶,只要賣方把 《房地產權證》交給自己保管就不成問題了,殊不知這一做法存在很大的風險。
如果賣方有官司在身,那么他名下的房地產有可能被法院查封,被查封的房地產將不能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如果賣方不守信用,他可以以遺失為由向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補發《房地產權證》的申請。補發 《房地產權證》后,賣方就可以憑產權證把房屋再轉賣給他人或抵押給銀行,產生“一女嫁二夫”的現象,到時,最沒有保障的會是買方。除此之外,買方也提供不了產權依據,行使出售、出租、抵押、拆遷受償房地產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