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小姐:一位臺灣商人將廈門的一處房屋贈送給我,不但辦理了贈與公證,房屋產權證也交給了我。我隨后就搬入該房屋居住,但沒有辦理房屋過戶手續。現在他因車禍死亡,其家屬以房產未過戶,贈與行為無效,要求收房。我想知道房產未辦理過戶,贈與合同是否有效?
福建勤賢律師事務所鄧永華律師: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所有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的合同,是一種無償合同。因此,贈與合同的生效不僅要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即贈與人自愿無償給予受贈人且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而且要實際交付和接受贈與物。你所受贈的是房產,雙方還必須辦理房產過戶手續,整個贈與行為才算完成。
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規定,贈與房屋未辦理過戶手續的,但贈與人根據書面贈與合同已將產權證書交與受贈人,受贈人根據贈與合同已占有、使用該房產的,可以認定贈與有效,但應補辦過戶手續。因此,你的情況符合最高人民法院的規定,房屋贈與行為有效,但應當及時補辦房屋產權過戶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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