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辦理房屋產權手續須知
房屋買賣的所有權過戶和轉移登記,一般在購房者購房后,由買賣雙方或售房單位代理到住房所在地房產和土地管理部門辦理過戶與產權轉移登記手續。《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因房屋買賣、交換、贈與、繼承、劃撥、轉讓、分割、合并、裁決等原因致使其權屬發生轉移的,當事人應當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申請轉移登記。
《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中規定:“預售商品房的購買人應當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現售商品房的購買人應當自銷售合同簽訂之日起90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協助商品房購買人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并提供必要的證明文件。”您可以根據您過戶房屋的性質按照上述法律規定辦理相關手續。申請轉移登記,您應當提交房屋權屬證書以及相關的合同、協議、證明等文件。
二手房房產證件辦理須知
問:如何辦理二手房房產證件?
回答:買賣雙方持買賣合同和相關證件及材料到當地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立契過戶手續。賣方須提交房屋所有權證、身份證及其他有關證件。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自受理之日起2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工作,買賣雙方交納有關稅費,完成立契過戶手續。
如果是以劃撥方式取得的,用地者無權處理,必須要報政府審批,由轉讓關系中的受讓方來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并按規定交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實現土地使用權從無償到有償的變化。
買方持立契過戶、土地出讓金繳納證明等證件,到房屋所在地權屬登記部門申辦房屋所有權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