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二手房交易過戶手續
二手房交易的整個過程大致分以下幾個階段:
1、買賣雙方建立信息溝通渠道,買方了解房屋整體現狀及產權狀況,要求賣方提供合法的證件,包括房屋所有權證書、身份證件及其它證件。
2、如賣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買方可以交納購房定金(交納購房定金不是商品房買賣的必經程序),買賣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或稱房屋買賣契約)。買賣雙方通過協商,對房屋坐落位置、產權狀況及成交價格、房屋交付時間、房屋交付、產權辦理等達成一致意見后,雙方簽訂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買賣合同。
3、買賣雙方共同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接受審查。買賣雙方向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手續后,管理部門要查驗有關證件,審查產權,對符合上市條件的房屋準予辦理過戶手續,對無產權或部分產權又未得到其他產權共有人書面同意的情況拒絕申請,禁止上市交易。
4、立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根據交易房屋的產權狀況和購買對象,按交易部門事先設定的審批權限逐級申報審核批準后,交易雙方才能辦理立契手續。現在北京市已取消了交易過程中的房地產賣契,即大家所俗稱的“白契”。
5、繳納稅費。稅費的構成比較復雜,要根據交易房屋的性質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遷房、經濟適用房與其它商品房的稅費構成是不一樣的。
6、辦理產權轉移過戶手續。交易雙方在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完產權變更登記后,交易材料移送到發證部門,買方憑領取房屋所有權證通知單到發證部門申領新的產權證。
7、對貸款的買受人來說在與賣方簽訂完房屋買賣合同后由買賣雙方共同到貸款銀行辦理貸款手續,銀行審核買方的資信,對雙方欲交易的房屋進行評估,以確定買方的貸款額度,然后批準買方的貸款,待雙方完成產權登記變更,買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后,銀行將貸款一次性發放。
8、買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付清所有房款,賣方交付房屋并結清所有物業費后雙方的二手房屋買賣合同全部履行完畢。
下面簡單介紹一下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危改回遷房、法院查封或拍賣的房屋過戶程序方面的規定。
一、商品房交易過戶手續。辦理商品房的交易手續從法律規定及行政規定來看,都是最簡單的,但經濟活動的復雜性導致在實踐過程當中商品房的交易過程及其復雜,涉及到幾類商品房的過戶,對賣方來說如剛簽完合同未入住的、簽完合同已入住、貸款支付房款的、未辦房產證的、已辦房產證的但未解除抵押的、已辦房產證的等;對買方來說有一次性付款購買此房的、有通過貸款購買此房、有通過轉按揭購買此房的等。上述情況的存在就導致某些交易無法完成,有些交易方式是不合法的,有些交易不被房屋交易管理部門批準。舉例來說,如剛簽完合同未入住的、簽完合同已入住、貸款支付房款的、未辦房產證的這些情況下買賣雙方簽訂的合同是無效合同(前文已有論述,請參照);如賣方貸款買房,房產證已辦理,但抵押未解除,賣方自己無力一次性清償銀行貸款,不能解除銀行對房屋產權的抵押,因此也不能辦理過戶;再比如買方欲通過貸款買房,但賣方也是通過貸款買的房,未還清銀行貸款,房屋正處在抵押狀態,無法辦理過戶,買方也無法申請貸款,通過同一家銀行轉按揭的方式賣方的貸款銀行又不同意,又沒有中介機構或其它的銀行提供其它方式的轉按揭(跨行轉按揭),這種情況也辦不了過戶手續。根據市場需求,針對類似于第三種情況,一些大的房屋中介機構或股份制銀行提供一種跨行轉按揭業務,以利于買賣雙方的交易能順利進行。
商品房過戶具體的程序為:
1、如賣方的房屋所有權證辦理完畢且未設定抵押,買方不通過貸款的方式支付房款,則賣方持房屋所有權證、身份證明、共有人同意出售的聲明、買方持身份證明,買賣雙方的房屋買賣合同及申請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表共同到交易窗口辦理過戶申請,工作人員核驗身份后要求在相關過戶文件上簽字,然后出具交納稅費的憑證,雙方交完相關稅費后則交易中心向買方出具領取房屋所有權證通知單,一般在若干個工作日后買方即可領取新的房屋所有權證,有些區縣對某些類過戶當天即可取證。(某些區縣的交易過程有些不同,交易時不交稅,是在領取房屋所有權證時再交納稅費,然后才發證)。如買方通過貸款方式支付房款,則與買賣雙方的過戶無關,交易中心不審查雙方房款的支付及流向,但銀行以房屋所有權證完全完成變更登記為準作為向買方放款的依據。在辦理二手商品房交易時,房屋交易主管部門將其稱為“存量私房買賣”,交易主管部門收繳的證件有:1)、房屋所有權證原件;2)、房屋買賣合同;3)、賣方身份證復印件(核驗原件);4)、買方身份證明(核驗原件)。買方是本市個人留存身份證復印件,外地戶口留存身份證復印件、暫住證或工作寄住證復印件,軍人留存軍官證復印件,外國人留存護照復印件及北京市涉外安全項目審查辦公室出具的準予購房證明;5)、房屋所有權證附件(平面圖、登記表不復印原產權人)復印件。
2、如賣方的房屋未還清銀行貸款,房屋所有權證處在抵押狀態,則買賣雙方必須通過第三方墊資的方式,先將賣方的房屋所有權證解除抵押,然后再辦理過戶手續。
二、已購經濟適用房上市交易手續。經濟適用住房在交易時有一些政策性的限制,在五年之內(以填發日期或契稅繳納日期為準)是禁止轉讓的,如轉讓必須是購買原價,且買方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資格,買方需到住房開發辦公室辦理審批,然后才能交易。五年之后交易賣方要補交土地出讓金。其它交易過戶手續與商品房基本相同。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部門收繳的證件為:1)、賣方填《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房上市出售申請確認表》;2)、買賣雙方提交身份材料:3)、與原產權單位買賣契約;4)、房屋所有權證;5)、房屋所有權證附圖、登記表復印件(證中無圖的除外、登記表不復印原產權人);6)、買賣雙方合同一式三份。
三、房改房(含危改房)的過戶手續。房改房又分為成本價、標準價、央產房等類型,每種類型的房屋交易方式都有所不同。成本價購房需出售時原來需要單位審批,現在此規定已取消。在交易時需補交土地出讓金。標準價房屋出售時因原售房單位有6%的產權,因些該房屋屬于共有產權,需共有權人同意出售方能上市交易。央產權的房屋必須經過“在京中央國家機關住房交易辦公室”審批同意后才能上市交易。但出售時還需提交:房屋共有權人同意出售的書面意見書、物業費、供暖費結清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