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過戶真是個毫不含糊的法律問題,它事關產權——
網友小馬:朋友小張多次向我借錢,共計8萬元,可他又無力還款,于是,他就和我約定,將一套房子以十萬元的價格賣給我,向我借的錢就算房款,不夠的我補齊。于是,我們簽訂了房屋買賣協議,我又交給他一萬元,并約定剩余的一萬元待辦完房產證之后交付給他。
小張將房子賣給我時,他還未取得房產證,幾個月后,他取得了房產證,可我們一直未到房產管理部門辦理轉讓變更手續。現在,因小張還欠著別人的錢,這套房子已被法院查封,請問我還能取得這套房子嗎?
答復:你與小張簽訂的房屋買賣協議,是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該協議雖然成立,但你們雙方達成協議時,小張尚未取得該房產證書,違反了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不得轉讓的規定。且在小張取得房產證后,你們雙方未到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房產變更登記,違反了房地產轉讓或變更,因此,你與小張之間的協議不發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