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品房 如何過戶
盡管預購人已經依法辦理了預售商品房合同登記手續,并支付了全部購房款,交納了相應的稅款,甚至已經占有并實際使用了房屋,但預售商品房經初始登記后初始所有權人為預售人,預購人仍未取得預售商品房的所有權,物權并未轉移。預售商品房作為不動產其所有權自交付使用之日轉移,還是自過戶登記之日起轉移,在目前似乎已經不存在明顯的爭論。我國作為大陸法系國家采取的是嚴格的不動產登記制度,不動產轉讓合同只產生債權效力,經辦理過戶登記手續,才產生物權變動的法律效力。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條、《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十二條明確規定,預售的商品房的購買人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內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土地管理部門申請預售房產過戶登記。雖然上述規定并未明確指出登記是房地產物權變動的生效要件,但規定房地產物權變動應當辦理登記手續,很明顯是將登記作為房地產物權變動的生效條件看待的,即自過戶登記之日起才產生預售商品房物權轉移的法律效力,預購人才獲得預售商品房的完整的所有權,自此享有對所購房產處分、抵押等權利。在司法實踐中,也是將登記是房地產物權變動的生效要件作為司法原則處理房地產案件糾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