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分贈與
通過辦理公證手續,將房產的部分份額贈與給孩子,首先辦理部分贈與公證,而后憑公證書和贈與人與受贈人的身份證件、房產證原件辦理產證共有人的添加。
上海的 部分贈與公證 費按照受益額,也就是所贈與的部分房屋經過專業部門評估后的評估價值的 2% 來收取,最低收取 200 元。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房地產交易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稅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對于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行為,應對受贈人全額征收契稅,契稅按照 1.5% 比例征收。過戶過程中還 需要繳納的費用包括 100 元的登記費、 5 元的權證印花稅、房屋評估價 0.05% 的合同印花稅。
二、部分轉讓
直接辦理房產的部分買賣。舉例說明:原產證登記為夫妻兩人,現想將小孩的名字添加入房屋產證。夫妻二人作為出售人將房產的部分(購買比例自定)賣與小孩,采用部分產權交易的方式,把一定比例的產權過戶給子女,其中涉及到的稅費也是按照這個比例來計算。
注意的是:如果子女尚未成年,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購房時還要監護人來代理。在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需帶上子女的出生證或獨生子女證、子女和監護人的圖章,在買受人一欄和簽字的地方寫上子女的名字,在法定代理人簽字的地方簽上父母的名字。
5 年以內房產部分買賣需要繳納契稅、營業稅、所得稅和土地增值稅, 5 年以上房產部分買賣繳納契稅。
律師建議,添加小孩的名字為自住房屋的共有產權人, 5 年以上 房齡房產建議通過部分買賣方式辦理, 5 年以內房產通過部分贈與方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