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拿到了房產證才意味著整個購房過程的結束,所以房產過戶是購房過程中重要的一步。那么,在房產過戶過程中都有哪些規定,應該如何辦理相關過戶手續呢?本文對此進行了詳細的講解。
房屋轉讓過戶有什么規定
投入使用的房地產買賣雙方,應當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也可使用自制合同。使用自制合同的,當事人在過戶申請前應委托經市房地局認定的法律服務機構進行預審,法律服務機構對符合規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預審合格意見。市、區、縣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受理過戶申請后,應對買賣雙方提供的申請過戶
資料進行審核,審核內容如下:
一、當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
二、申請書填寫的內容與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無誤;
三、房地產的權屬是否清楚,有無權屬糾紛或他項權利不清的現象,是否屬于《房地產轉讓辦法》規定不得轉讓的范圍;
四、受讓人按規定是否可以受讓該房地產;
五、買賣的房地產是否已設定抵押權;
六、買賣已出租的房地產,承租人是否放棄優先購買權;
七、買賣共有的房地產,共有人是否放棄優先購買權;
八、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認為應該審核的其他內容。
買賣雙方當事人對于市、區、縣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作出的不予過戶決定有異議,可向市房地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李立)
如何辦理房屋產權過戶登記手續?
《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中規定:“預售商品房的購買人應當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現售商品房的購買人應當自銷售合同簽訂之日起90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協助商品房購買人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并提供必要的證明文件。”
房屋買賣的所有權過戶和轉移登記,一般在購房者購房后,由買賣雙方或售房單位代理到住房所在地房產和土地管理部門辦理過戶與產權轉移登記手續。
房屋產權證是對進行了房屋產權登記后所發證件的統稱。根據登記的產權情況又可分為《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共有權保持證》和《房屋他項權證》三種。
《房屋所有權證》發給擁有房屋所有權人。《房屋共有權保持證》發給房屋共有人。《房屋他項權證》發給與房屋所有權有關的其他財產權人,如典權人、抵押權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