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引用了海南省房產過戶法規:為加強我市商品房產的管理,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保障商品房產所有者、經營管理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同時文章還提供了包括房產過戶,海南省房產過戶法規,房產過戶犯規條例等相關信息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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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條 房產經營者可以委托具有經紀業務資格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以下簡稱房產承銷者)代理銷售商品房產。代理銷售房產須由房產經營者與房產承銷者簽訂房產委托銷售契約。房產交易過戶時,由房產經營者出具商品房銷售發票。
房產委托銷售契約內容應明確雙方當事人的名稱、委托事項、權限及有效期,并經雙方當事人簽名。代理銷售房產的傭金標準可由雙方約定。
第二十四條 房產承銷者應持有效的房產委托銷售契約及有關合法證件到市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房產委托銷售登記后,方可在該契約規定的權限內從事相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第二十五條 商品房產需境外銷售的,由房產經營者持商品房產境外銷售的申請報告和有關材料向市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有關手續。
第二十六條 境內外自然人,凡持有其本人合法身份證明的,均可購買商品房;
境內外的企業法人持有其法人所在地有關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或其他有效證件的,均可購買商品房;
行政機關、團體、事業單位持有該單位出具的購房有效證件的,均可購買商品房。
第二十七條 房產經營者與購房者簽訂房產買賣契約后,應在一個月內向市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產權轉移過戶手續。
第二十八條 已進行房地產交易的商品房,需再次進行房地產交易的,均視為一般房產的交易行為辦理房產權轉移過戶手續。
第五章 罰 則
第二十九條 本規定所述契約簽訂后,雙方當事人應履行契約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契約或不完全履行契約,以及因過錯使契約無法履行的,應賠償另一方由此遭受的經濟損失。
第三十條 凡故意隱瞞實情,以欺詐或其他非法手段辦理房產預售登記和房產權登記的,其行為及證件無效。對情節嚴重且觸及刑律的,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 對未按本規定第十五條和第二十七條所限定期限內辦理預售登記和產權轉移過戶手續的,市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按房屋建筑面積每一百平方米每逾期一日收取人民幣一元滯納金,并責令其補辦有關手續。
未按本規定第十九條規定辦理轉讓變更登記的,由市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對雙方當事人分別處以按房屋建筑面積每平方米一至五元的罰款,并責令其補辦有關手續。
房屋建筑面積不足一百平方米的按一百平方米計。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 本規定由海口市房產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 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施行。本市人民政府在此之前頒發的有關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按本規定執行。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