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只是幾天、十幾天的一次性行為,而商品房的使用卻要延續幾十年甚至更長,理所應當受到重視。可現在很少有開發商能主動想到并為消費者提供售后服務。
于是,簽過合同之后,許多消費者發現,他們花錢買的竟是一堆煩惱。
煩惱一:入住條件不具備
近一年來,關于“開發商不能按期交房”的投訴大大減少,但新問題隨即產生——許多開發商交房時雖然沒有違反合同規定的日期,但小區的內部環境往往處于一種極其混亂的狀態,有的甚至連基本生活條件都不具備,自然,交房必需的竣工驗收合格證更難找到。“先糊弄著把房交了,反正不算違反合同。”是這些開發商的普遍心態。但為了售房時吸引客戶,他們往往硬將交房時間提前,上述那些情況普遍發生也就在所難免。
律師提醒: 商品房交付時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提供《商品房質量保證書》和《商品房使用說明書》及《竣工驗收備案表》、測繪部門實測數據;
2、小區內部道路通暢,垃圾清理干凈;
3、水、電、暖通,煤氣管道應當鋪設完畢并能即時投入使用。 后兩條要通過合同明確約定并細化罰則。
煩惱二:想拿鑰匙先交錢 裝修押金、審圖費、施工人員管理費、物業管理保證金……入住前,每位業主都要面對物業公司開具的交費清單,當業主對其中一些項目表示疑議時,物業便會或軟或硬地甩出殺手锏——“不交費就別想拿鑰匙”。另外,一次性收了幾年采暖費、幾年物業費的現象,在許多小區也都有發生。
律師提醒:
1、如果買賣雙方在購房合同及《物業管理公約》等文件中沒有須交費用約定,而這些費用又只是物業公司單方要求的,買房人只需交納正常的、必要的并經物價部門核準的費用;
2;這之中,裝修押金、物業管理費押金有一定的合理性;因為如果確有一些業主野蠻裝修造成業主共有財產損失或長期拖欠物業管理費造成物業管理費用緊張,勢必影響其他業主的利益;
3、如果物業管理公司或開發商以不交費為由不交鑰匙,購房人完全可以開發商違約為由提起訴訟,因為您已交齊全部購房款,購房過程中義務已履行完畢,有權利得到房屋。
煩惱三:合法不合理的面積圈套 前些年,購房人吃虧最大的一塊就是面積,近兩年來,隨著合同文本的逐漸完善,購房人也吸引了前輩付出慘痛代價換來的教訓,10%、15%的誤差基本 已不復存在。但精明的開發商又想出了新的方式來做面積文章。
案例:陳女士在她當初簽購房合周時,她也向買房的同志們進行了許多咨詢,特別注意約定了3%的誤差范圍,本以為在面積問題上不會再有什么問題,可到入住時,開發商向她提供的面積測量卻顯示,她家的建筑面積共多了2平方米,需要再交2平方米的房款,但房內減少了半平方米,這樣近萬元的錢都補在了公共面積上,自家面積還減少了。她找到開發商,開發商拿出他們簽的合同,按合同規定,2平方米的確沒有超過約定的誤差范圍。陳女士怎么想都覺得窩囊。
律師提醒: 簽訂合同時一定加注;在規定的誤差范圍內,套內面積與公攤面積同比增減,以保證您別像陳女士那樣吃啞巴虧。
煩惱四:綠地已經被微縮 在開發商違反承諾的事例中,綠地微縮是一個特別典型的情況。
案例:白先生做夢也沒想到,當初看房時最中意的那塊窗前大綠地已建起了三層的物業管理用房。這塊綠地可是他當初看房時,售樓小姐反復向他保證過的。去售樓處討說法,人家小姐說,考慮到小區人口與配套的比率,這里必須加蓋一座物業管理用房,已經過有關部門批準了。 其實,許多小區的綠地在入住時,當初在沙盤上看到的大片綠地都會多多少少減少,承諾的30%的綠化率怎么算也不夠數,在買房過程中,這點往往讓買房人最傷心。
律師提醒:
1、請將售樓人員承諾的綠化率寫進合同。
2、通過約定將你窗前屋后的綠地鎖定。
煩惱五:“大爺”物業趕不走 物業管理市場的發展并不能在短期內改變相當多由,房管所改制而來的物業公司的慣有脾氣,業主們戲稱為這種公司是“大爺”物業。反正我是管你們的,犯刺兒,看我怎么治你。這種“霸道式”的服務在許多小區都存在。物業公司說什么,住戶就得聽什么,敢怒不敢言。否則,就要吃苦頭,甚至遭斷水、斷氣、斷電威脅。 業主們總希望能將這種“大爺”物業請走,可此路何其難哉。
律師提醒:
1、在物業管理委員會成立并選聘新的物業公司前,開發商與物業公司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士;
2、要想請出不滿意的物業公司,必須要有熱心業主積極投入組建物業管理委員會的籌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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