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房屋產權過戶是房屋產權證明的重要步驟,下面小編為您介紹的是房屋產權過戶的程序以及相關所需材料,詳細內容請看本文介紹:
一、房屋產權過戶的程序
1、買賣雙方建立信息溝通渠道,買方了解房屋整體現狀及產權狀況,要求賣方提供合法的證件,包括房屋所有權證書、身份證件及其它證件。
2、如賣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買方可以交納購房定金(交納購房定金不是商品房買賣的必經程序),買賣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或稱房屋買賣契約)。買賣雙方通過協商,對房屋坐落位置、產權狀況及成交價格、房屋交付時間、房屋交付、產權辦理等達成一致意見后,雙方簽訂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買賣合同。
3、買賣雙方共同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接受審查。買賣雙方向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手續后,管理部門要查驗有關證件,審查產權,對符合上市條件的房屋準予辦理過戶手續,對無產權或部分產權又未得到其他產權共有人書面同意的情況拒絕申請,禁止上市交易。
4、立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根據交易房屋的產權狀況和購買對象,按交易部門事先設定的審批權限逐級申報審核批準后,交易雙方才能辦理立契手續。現在北京市已取消了交易過程中的房地產賣契,即大家所俗稱的“白契”。
5、繳納稅費。稅費的構成比較復雜,要根據交易房屋的性質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遷房、經濟適用房與其它商品房的稅費構成是不一樣的。
6、辦理產權轉移過戶手續。交易雙方在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完產權變更登記后,交易材料移送到發證部門,買方憑領取房屋所有權證通知單到發證部門申領新的產權證。
7、對貸款的買受人來說在與賣方簽訂完房屋買賣合同后由買賣雙方共同到貸款銀行辦理貸款手續,銀行審核買方的資信,對雙方欲交易的房屋進行評估,以確定買方的貸款額度,然后批準買方的貸款,待雙方完成產權登記變更,買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后,銀行將貸款一次性發放。
8、買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付清所有房款,賣方交付房屋并結清所有物業費后雙方的二手房屋買賣合同全部履行完畢。
二、產權過戶提交的材料
買賣雙方當事人身份證明
1、本市居民:居民身份證或中國護照(新版身份證正反兩面都復印);
2、外省市居民:居民身份證和暫住證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證或中國護照(賣方為外省市居民的可不提供暫住證);
3、軍人:軍官證或文職干部證或士兵證或學員證或軍官退休證或文職干部退休證或離休干部榮譽證;
4、港澳同胞: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護照或居民身份證或往來大陸通行證;
5、臺灣同胞:臺胞證或旅行證或經確認的身份證明;
6、外國人:護照和外國人居留證(無外國人居留證的提交中國公證機構公證的護照中文譯本);
7、境內法人、其他組織:經年檢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地稅登記證副本、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受托人身份證,非法人單位需上級單位同意出售/購買批復(復印件加蓋公章三份);
8、境外法人、其他組織(含港澳臺):經公證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商業登記證或注冊證書;外國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公司注冊文件在注冊地公證后需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三、產權過戶提交的其他材料
1、房屋所有權證原件及復印件;
2、土地使用權證原件及復印件(市局及單位整棟房屋);
3、買賣協議書原件(三份);
4、原購房合同原件(已購公有住房必須收取,另原購房發票,契稅票等票據盡量收取以便辦理涉稅事宜);
5、央產房的提交《央產上市申請表》及物業、供暖結清證明(大興區交易也需提交物業結清證明);
6、購買產權五年內經濟適用房的提交《經濟適用房資格審批表》;
7、賣方配偶同意出售意見書;
8、已購公房標準價上市的提交原產權單位同意其上市及放棄優先購買權證明;
9、其他需要提交材料。
注:買賣合同提交三份A4紙原件;產權證、土地證、身份證(新版身份證正反面都復印)、戶口簿、營業執照等復印件均需使用A4紙張提交一式三份,提交的買賣雙方身份證件等復印材料要盡量保證清晰、易于辨識。
四、產權過戶相關說明事項
1、委托及公證事項:賣方不能到場辦理的需提交委托公證書;買方屬于貸款購房的需提交委托公證書;交易當事人為無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如未成年人)需提交監護人公證書;港澳臺法人、其他組織、個人(未在大陸境內的)應提交公證委托書;外國法人、其他組織、個人的委托書應公證,公證文件在外國公證的需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2、買方如屬境外法人、自然人的(含港澳臺):需提交經涉外項目國家安全審查辦公室批準的文件。
3、已購公有住房原產權單位屬于中央直屬機關單位的:需到央產房上市辦公室辦理上市審批手續。提交材料: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共有權人意見、身份證及其它有效證明、原購房合同、不能親自到場提交公證委托書(復印件1份及原件)。
4、辦理房屋贈與所需材料:房產證原件及復印件、贈與公證書、房屋價格評估報告、贈與雙方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私有平房應提供房屋安全鑒定報告。稅費:契稅按3%繳納,房產證印花稅5元,已購公有住房成本價的還需補交土地出讓金,按當年成本價(1560元/平米)×建筑面積×1%繳納;已購公有住房優惠價、標準價購得的房屋需先將房屋性質補足為成本價,按當年成本價(1560/平米)×建筑面積的6%繳納,再補交土地出讓金,按當年成本價(1560元/平米)×建筑面積×1%繳納。
5、辦理房屋繼承(產權人或其配偶死亡)所需材料:房產證原件及復印件、繼承公證書、測繪報告、繼承人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