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與前妻離婚一年,房屋公積金組合貸款,貸款還未還清,離婚時法院離婚調解判決書寫明歸本人所有,但房屋是以前妻名義購買,貸款人也是前妻的名字。問現在怎樣過戶?是否需要提前將貸款還清才能拿到房產證?然后協判決書,身份證,房產證直接到房產部門辦理過戶手續?前妻時候還要出面?
這個我不是很清楚,但是我們買房子的時候,是我和先生一人占50%,也就是房產證明上是兩人的名字。去辦理過戶手續,抵押手續都要兩人去,去一人去是無效的。所以,我想去辦理過戶手續你前妻肯定要出面的,不過,如果她不想出面也可以請委托人,只要她寫一份委托書,然后委托人持身份證和你一起到國土局辦理過戶手續。
我剛又看到一則,對你或許有用:
如果銀行有欠款得先還清銀行所欠的款項才能辦理相關的手續.
轉讓部分產權等同于一次重新交易過戶。你得按照正常的過戶手續來繳納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