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傳得沸沸揚揚的“鄭州直系親屬房產過戶稅費減少”,是否確有其事?鄭州市房管、稅務部門表示,鄭州直系親屬房產過戶時,交易價格可以自己決定,最低可以定到幾十元。(1月7日《大河報》)
免稅的消息總是受人歡迎的,聽到所謂“房產新政”,當地市民的反應是“這個消息太好了,都有點接受不了”,其他地方的網友更是羨慕不已;當然也有人質疑:這樣會不會更方便“房多多”們轉移房產?說實話,我聽到這個所謂新政,最大的感覺是不可思議。隨意調整稅收在地方稅務部門的權力范圍之內嗎?鄭州稅務部門到底依的什么法,準許一套房按幾十元計稅?這不是拿稅法開玩笑嗎?
眾所周知,直系親屬房產過戶主要分為繼承、贈與和買賣三種形式。如果是繼承和贈與,除涉及公證等費用外,還涉及契稅、印花稅等稅費,個稅與營業稅則可等到將來對外出售房產時補征。鄭州新政既然規定直系親屬房產過戶“交易價格可以自己決定”,那采取的就是買賣的形式。然而,這就更荒誕了,相關法律明確規定,交易價格明顯偏低的應按照評估價格。即便是贈與,也要由征收機關參照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核定,更何況是買賣?
直系親屬之間過戶房產到底該不該繳稅,不是不可以討論,但必須通過立法的途徑加以解決,而不能任由地方稅務部門出臺所謂“新政”,以“交易價格可以自己決定”的玩笑式做法,間接將契稅法、個稅法、營業稅法等等整個篡改一遍。依法治國的重要一點,就是要依法治稅。如果稅收征管都可以鬧得像開玩笑式的,那么法治就根本無從談起。正因為如此,稅收法定原則在立法法修訂時被特別強調。
當然,站在公眾視角,相比燃油稅半月漲兩回的“壞事”,直系親屬房產過戶免稅似乎是“好事”;可問題是,如果好的就可以不講稅收法定、不講依法治稅,那么壞的為什么又必須講呢?更何況,直系親屬房產過戶免稅,對普羅大眾真的是大好事嗎?一般人家能有幾套房產,有那么多的過戶需求嗎?真正有需求的是“房多多”們,如此一來幾乎零成本就將房產過戶出去了,財產申報也好,不動產統一登記也好,會否都因此洗白?國外的趨勢都在增加遺產稅,咱們反其道來個免稅,“富二代”個個都是零稅負,真的是好事一樁嗎?
法律不是橡皮泥,稅收尤其不能開玩笑,鄭州的所謂“房產新政”,無論背后意圖是什么,都必須告訴公眾:憑什么?法律依據何在?符合依法治國的精神嗎?稅收到底是法定還是官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