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律網網友咨詢:
以前我父親與母親一起買了一套房子,但是現在我父親去世了,母親后來再婚并生下了我弟弟,現在母親想把這套房子過戶給我,房屋產權證上寫的是我母親的名字,這種情況下,如果母親要過戶給我,是否需要我弟弟放棄繼承權?我弟弟現在才1歲,怎樣才算放棄繼承權呢? 假如母親以交易的形式將房屋轉給我,是否需要我弟弟同意?
上海徐匯區邢偉華律師回復:
你母親有權自由處分自己的這部分財產,不需要你的弟弟放棄。
河南鄭州王利輝律師回復:
該房屋應是你父親與你母親的共同財產,就是說,該房屋你父親和你母親各占1/2產權,你父親去世后,你父親所有的1/2房屋產權在你父親沒留下遺囑的情況下應按照法定繼承分割,如果你父親的法定繼承人只有你和你母親的話,那么你和你母親可各分得1/2的1/2,就是2樓所說的,該房屋你有1/4產權,你母親有3/4產權。
如果你母親想把她那部分產權轉給你,這是一種贈與行為,在你母親自愿的情況下不受其他人的干擾。
只有在人去世后,才發生繼承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