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咨詢:
我2008年1月購得單位福利房一套,當時房子的房產證未辦理所以無法即時過戶,我先交了90%的房款,協議過戶后再交余款。現在房產證已經下來三個月了,可賣方不協助過戶,一拖再拖,現在又說不賣給我了,既找不著人,也不過戶,更不退錢。我該怎么辦?
法律人士回復:
1你早買房的時候就應該辦個委托公證,如果他不配合時候你自己過戶就可以了,大意啊。
2現在只能趕緊起訴,在他未將房產賣給別人并過戶之前趕緊到法院,請求確認你們的合同有效并且要求他給你過戶,這樣房子還能要回來.如果他賣給別人并給別人過了戶,你只能要求他返還你房款并賠償,但房子就是別人的了。
滬律網小編進行補充:
一般情況下,簽訂完買賣合同未辦理房產過戶登記的,購房人不擁有房屋的產權。根據我國《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審理房地產案件,應尊重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只要雙方當事人的約定不違反法律政策,不損害國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就應維護合同的效力。”“當事人以商品房預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不予支持。”
最后,需要提醒的是,簽訂房屋買賣協議后應及時過戶避免出現一房二賣或對方反悔的情況。打官司可能會贏,但是總會付出人力物力,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