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離婚房產給孩子只出現在協議離婚
離婚有兩種方式: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訴訟離婚時即使雙方協商一致將房產給孩子,法院也不會這么判決或調解,因離婚時需要法院處理的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只能給夫妻,不能處分給其他第三方,所以離婚將房產給未成年孩子問題只能出現在協議離婚中。
2、離婚房產可以過戶給未成年孩子嗎?
離婚雙方可以在離婚協議中約定將房產過戶給未成年的孩子,法律并不禁止這種行為,如果雙方按協議履行也不會出現問題。會出現問題的是:房產登記的是一方或夫妻雙方的名字,一方未想好或出于希望盡快離婚的目的便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字,辦理房產過戶給孩子的手續時房產證上登記名字的一方反悔,這種情況是無法辦理過戶手續的,只能起訴解決。
3、未成年人的房產如何辦理登記或產權轉移手續?
未成年人是可以買房的,也可以領取房屋所有權證書。只是在簽訂買房合同和辦理房屋登記時應當由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一般為父母)代理,這種代理屬于法定代理,并不需要委托或授權。在登記時,房屋所有權人為未成年人,而由其法定監護人作為代理人在登記文件上簽字。
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為購買房屋,但無權隨意處分被監護人的房屋。如果在子女尚未成年時就要將其房屋出賣或是進行抵押,按《民法通則》的規定,法定監護人要在登記文件中聲明系為未成年人的利益。因此,《房屋登記辦法》規定:“因處分未成年人的房屋申請登記的”,除了應當提交證明監護人身份的材料以外,“還應當提供為未成年人利益的書面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