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產公證該不該
婚前財產公證的出現對傳統婚姻觀念形成強烈的沖擊。但面對現代人越來越現實的婚姻觀和愛情觀,婚前財產公證也給了我們一種期許,婚姻是因愛而結合,無關個人財產。這使越來越多的人在有了保護自己權利思想的同時也還原了愛情的純粹。
焦點一:按揭房
曉楓大學畢業后留在成都工作,為了結束飄蕩的生活,考慮購買一套小戶型。由于曉楓已經有男朋友了,對房子的所屬問題讓曉楓為難了很久。公證吧,畢竟兩人在一起那么長時間了,又準備結婚,都已經是一家人了,財產公證總顯得有些見外;不公證吧,盡管現在的感情很好很穩定,但現在這個社會變化實在太大,如果哪天兩個人分手了,房產歸屬問題如何解決。
律師:對婚前所購買的房產,根據還款方式的不同可能會出現以下兩種情況:一是房款一次性付清。此時如果沒有特殊的約定,該房產當然屬曉楓個人的財產,而不論該房產的產權證是在婚前還是婚后取得的。二是如果曉楓采用貸款的形式購房,那么會涉及婚后償還貸款的問題。這時,如果曉楓和未婚夫沒有約定夫妻財產分別所有,那么歸還按揭貸款的錢不論是一方的收入,或是雙方的收入,都屬于夫妻共有財產,最終轉化為房產的一部分。當然這時房產的首付款部分屬于曉楓的個人財產。
如果曉楓想獨自擁有一套房產的產權,不僅應該在其婚前購買,還應就該房產的產權、還貸事宜與其未婚夫作書面的約定,同時應去公證處作該房產的產權公證。
焦點二:贈予房
吳浩名下有一套80多平方米的房子,這是吳浩的父母為其買下的。吳浩結婚前,父母擔心這套房產變成婚后的夫妻共同財產,于是去做了“贈予公證”,這樣的話,這套房產就名正言順地成為吳浩的個人財產,與未來的媳婦沒有任何關系。
律師:在實際生活中,還有一種較為普遍的現象存在,可能會涉及到婚姻雙方中一方的父母在子女婚前出資購買房產,如果沒有進行特殊的約定,那么這種出資被認定為是父母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予行為。
焦點三:以個人名義買房
張毅有一套三居室,準備作為自己的結婚用房,并愿意將其作為和未來妻子的共同財產,所以沒有做婚前公證。最近,張毅打算為父母買套房供他們養老,但是由于遺產稅的原因,張毅將這套為父母購買的房子以自己的名義辦理了產權證,希望這套房子作為個人財產以備不時之需。一旦婚姻出現問題,擁有可以應急的財產,不至于太被動。但是由于這套房產是以按揭的方式買的,從現在算起尚有10年的還貸期,如果張毅在這期間結婚,該房產的所屬性質是否會發生變化?父母百年之后房產的繼承問題會是何種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