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贈與公證手續
贈與公證是國家公證機構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證明產權人將個人所有的財產無償地贈送給他人的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
一、辦理贈與公證由贈與人住所地或贈與行為發生地公證處受理。贈與不動產的,也可由不動產所在地公證處受理。
二、辦理贈與公證申情人應提交下列證件和材料:
1. 贈與人的身份證件(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護照、通行證復印件);
2. 贈與書;
3. 贈與物清單及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存單等;
4. 贈與物為共有財產的,應提供共有人同意將財產贈與他人的書面意見;贈與物為集體所有的,應提交該集體組織成員同意贈與的書面意見;贈與物為全民所有的,應提交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準贈與的文件;
三、贈與書的主要內容:
1. 贈與人與受贈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
2. 贈與人與受贈人的關系;
3. 贈與的理由;
4. 被贈與標的物的名稱、數量和基本狀況、座落地點;
5. 贈與人對贈與行為的意思表示;
6. 贈與人在贈與書上簽名或蓋章、簽名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