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產)財產需要公證嗎?
兩個人結婚的緣由是愛情,是身與心的完美結合。攜子之手,白頭到老是每一對走入婚姻殿堂的年輕青人的美好愿景。但是,婚姻生活是現實而瑣碎的,相當多的時侯,良好的愿望卻并不一定都能夠實現。當愛情不在,分手成為唯一選擇時,如何分割財產,成為首要考慮的問題。我們婚姻法規定,婚前一方取得的財產,歸一方所有。在這種情況下,如何區分婚前財產往往成為離婚雙方關注的焦點。律師建議婚前見證或公證個人財產,是一個需要認真面對的問題,但是不是所有的婚前財產都有必要進行婚前財產公證或者律師見證呢?答案當然是否定的!
對于權屬清晰,包括取得時間清晰等婚前財產,如果在婚后財產的權屬性質等不容易產生岐義的,建議當事人不必要進行婚前財產公證.例如:王先生在結婚登記前用自己的積蓄一次性付款購買了一套位于媒體村的房子,并取得了相關權利憑證.王先生打算用這套房子作為和劉小姐結婚的婚房,但擔心婚后,如果沒有什么婚前財產公證/律師見證的話,會影響自己對這套房屋的權利.其實依據我國新婚姻法的規定:該房產始終為王先生的婚前個人財產.除非王先生同意在房產證上加上張小姐的名字等其他法律前提條件的,房產的歸屬性質始終不會改變.
但由于婚前財產,有可能會因為很多當事人無法預料的因素而影響到自己的財產權利,部分列舉如下:
A、您是否在婚前以您的名義一次性支付了購房款?
B、結婚登記前,房產雖然登記在您名下,但當感情出現裂痕時,對方可能會查找一些對自己有利的漏洞主張該房產的權利?
C、購房合同及發票及其他憑據是否沒有對方的名字?
D、結婚登記前,房產雖然登記在您名下,但您可能無法證明自己有購房能力?或者您無法證明即使沒有購房能力但有其他合理的資金渠道,且資金渠道與對方無牽連。
提醒,以上列舉并并未窮盡所有的風險!
1、對于婚前財產產權不清析,婚后有可能引起權屬爭議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建議涉及爭議雙方或者多方當事人在合意的情況下擬定財產協議,并進行婚前財產律師見證或者進行婚前財產公正.以備后患.
2、保護婚前財產的方式很多,當事雙方可以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進行選擇:
(1).婚前財產協議公證:簽署協議的男女(/夫妻)雙方其他涉及人都應當到公證現場.
(2).婚前財產律師見證:簽署協議的男女(/夫妻)雙方其他涉及人都應當到律師事務所見證現場.由律師審查各自真實意思以后,并對婚前財產協議的適法性有效性進行審查,附合法律師程序即頒發律師見證書.
(3).婚前財產權屬見證:婚前財產的權屬方可單方委托婚姻家庭專業律師進行婚前財產權屬憑據進行見證,即對權屬投資憑證,取得時間憑證及相關支持憑證進行見證. 在此情況下,無需要戀愛關系的男方雙方或者夫妻關系的男女雙方到場即可完成婚前財產見證全過程.
3、婚前財產公證或者婚前財產律師見證的對象包括:
A、將要結婚的男女雙方(未婚夫妻),
B、另一種是進入婚姻關系的夫妻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