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產公證該不該?如何辦理?
婚前公證該不該?成為當下面臨結婚的戀人們難以下決定的事情。既想獲得長久的婚姻又想財產權可以得到保障。本文主要分析了婚前房產公證的辦理流程,以及對婚姻房產公證進行分析,是否公證取決于雙方的共同意見,只要雙方都同意,公證不公證都是一樣。
婚前公證的辦理流程
第一步:當事人準備材料。應攜帶以下資料:1、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簿等。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等。3、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
關鍵提示:協議書中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一般要求空缺,待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證員面前簽字。
第二步:親自到公證處填寫有關表格。準備好上述材料后,雙方必須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
關鍵提示: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個人來辦婚前財產公證,是不會被受理的。
第三步:公證人員核對相關信息。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后,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談話筆錄后,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關鍵提示: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也會告訴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后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后果。
第四步:在公證人核對完信息之后,雙方當事人當著公證員的面在婚前財產協議書上簽名。
至此,財產公證的辦證程序履行完畢。
婚前房產最好做公證
現在社會上提倡的婚前財產公證,卻被更多的情侶所拒絕,認為那是對彼此的不信任,是對雙方愛情的褻瀆。事實卻不盡然。
北京中原三級市場研究部的專業人士提醒年輕人,婚前財產公證是防患于未然的有效做法。如果是男女雙方共同出資買房,最好在購房合同上寫上雙方的名字。美滿的婚姻是大家所期盼的,但現實生活中無法避免感情出現裂縫,最終發展至婚姻關系瀕臨解除,甜蜜的居所變成了待分割的財產。那時是爭得頭破血流呢,還是財權明晰好聚好散?如果由于某種原因只能寫一個人名字時,要立下有法律效力的書面說明,寫清楚該房的出資關系。同時,在不傷害雙方感情的前提下,最好做一份公證,或在律師見證下簽一份協議,明確注明雙方為該房已支付和將支付的款項,每人應享有的該房的份額等相關事宜。 先小人后君子,才是為雙方考慮,才是對感情的最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