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贈與辦理公證須知
房產贈與公證就是公民將屬于本人的房產贈與給受贈人的一種法律行為。這種贈與行為,往往是基于相互間的親屬關系、友誼關系或者道德上的原因,而不是市場上的商品交換。房產贈與人必須具有真實的意思表示,并且必須對其所贈房產擁有所有權。雖然取得贈與公證書可以迅速辦理產權過戶手續,但應注意幾個事項:
一是贈與是無償的法律行為,法律后果不同于有償的轉讓行為
;二是贈與后變更產權登記的稅費與繼承后變更的標準不同,辦理前應向房管局、地稅局等有關部門充分咨詢;
三是一般的贈與行為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但是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除外,也就是說經過公證的贈與行為一般不能撤銷。
《合同法》第192條規定了受贈人可以進行撤銷的幾種情況:(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二)對贈與人有撫養義務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特別提醒,辦理房產贈與必須慎重。
如果要辦理“房產的贈與合同公證”,當事人需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房產贈與公證申請表。并須提供下列證件:
1.贈與人與受贈人的身份證件(如居民戶口本、居民身份證、護照等其他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贈與人的房產所有權證原件;
3.贈與人必須提供贈與書或與受贈人簽訂的贈與合同,贈與書和贈與合同必須詳列贈與人和受贈人是何種關系以及雙方的姓名、性別、出生時間、住址以及贈與物等。贈與物要寫的具體明確。如應寫明坐落、結構、面積、產權證登記號碼等;
4.贈與的房產屬夫妻共有財產的,夫妻雙方應親自到公證處申辦或提供經公證的同意配偶贈與房產的聲明書;
5.受贈人不滿法定年齡的,應當由受贈人的法定監護人代為其辦理;
6.公證員要求與其相關并應當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