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公證后兒子不盡贍養義務 可收回房產
遺囑公證后兒子不盡贍養義務,老人應該怎么辦?專家提示,不履行贍養老人義務,可以撤銷贈與協議,收回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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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大爺將自己名下的房產贈與小兒子,約定其負擔自己的養老安葬,自己有生之年保留居住權暫未過戶。豈料簽訂了贈與協議并進行公證后,小兒子在老人生病住院時未照顧老人,矛盾激化后,更是拒付老人生活費。16日,市民王大爺致電記者咨詢:贈與的房產還能否收回?昨日,記者先后咨詢我市公證人員、法援律師得出結論:“不贍養老人卻想獨吞房子,贈與協議也能撤銷。”
日前,住在道里區漂亮的新房里,年過七旬的王大爺卻是愁眉不展。王大爺向記者訴說原因時不斷唉聲嘆氣。王大爺有三個子女,均已成家。去年,在舊房拆遷中王大爺賣掉住了幾十年的老房子,添上一生積蓄買了一套現住的大房子,價值近百萬。王大爺的老伴已經過世,隨著身體的逐漸衰弱,王大爺在搬入新房后即與子女商量,把這套住房給小兒子,但今后老人的養老、醫療及安葬費用都由他承擔。隨后,王大爺與小兒子簽訂了贈與協議,并進行了公證:去世后將其名下房產過戶贈與小兒子。
此后,王大爺的小兒子還每個月定時送來承諾給老人的生活費,并不時上門探望。豈料,今年年初,王大爺一場大病之后,小兒子并未像事先承諾的那樣好好照顧老人,老人住院近20多天,小兒子只是去探望幾次,并未承擔醫療費。王大爺的另兩個子女去責問小兒子時,與其反目,時至今日,小兒子5個月沒給老人生活費了。現在,小兒子手持贈與協議表示,房子歸他已是“板上釘釘”,其他子女責怪老人“當初糊涂”,氣惱父親把房子給了“白眼兒狼”。在多方壓力之下,王大爺時常老淚縱橫。
昨日,記者從哈爾濱公證處了解到,此類贈與的公證雖然已經成立,但其房產贈與行為還沒完成。據公證人員介紹,辦理不動產贈與公證的,經公證后,應及時到有關部門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否則贈與行為無效。根據此法規,房屋贈與當事人須提交房屋所有權證、贈與合同等書面證件,到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正式的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手續后,房產贈與行為才具有法律效力。公證人員建議,雖然贈與公證已鑒定,贈與人可通過訴訟撤銷此贈與。
律師分析:
《合同法》規定了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撤銷贈與。依據這個規定,王大爺未過戶到小兒子的房子,雖然做了公證,但也不是“鐵板釘釘”。同時,邱律師還表示,即使該房產已完成過戶,作為子女的受贈人對贈與人有撫養義務而不履行,王大爺也可向人民法院請求以不履行撫養義務為由撤銷贈與。由此可見,王大爺在鑒定了贈與公證之后,在法律上也并不完全是“沉默的羔羊。”
“贍養是公民的最基本義務。”市社會科學院、社會學劉軼梅所長說,在當下的老齡化社會中,老人權利的保護問題是重中之重,此案例中,王大爺的子女均存在過錯,三位子女均以“利益為先”而忽視了最基本的公民義務,而贍養老人是所有法律、道德問題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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