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公證
房產公證是指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證明與房產有關的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房產公證雖然不是房產交易的必須環節,但經過公證處的審查,當事人可以避免很多風險,且經公證的購房合同或是協議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執行。
法律常識
房屋是重要的生產、生活資料,對老百姓的生活和社會生產都具有極為重要的意義。為規范涉及房產的法律行為,預防房產糾紛,減少訴訟,不少法律法規都規定涉及房屋產權變更、形態改變等法律行為必須辦理公證。近年來,南京公證處立足民生,服務市民,每年辦理的房產買賣合同、房產贈與、房產轉讓協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等公證都達數千件。
辦理公證的類型
1.房產繼承,應當辦理“繼承權公證書”。
也就是說,對于子女或家屬要辦理繼承房產的話,必須要有公證處辦理的公證書;
2.遺囑人為處分房產而設立的遺囑,應當辦理公證。
處分房產的遺囑未經公證,在遺囑生效后其法定繼承和遺囑受益人可根據遺囑內容協商簽訂遺產分割協議,經公證證明后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產所有權的轉移登記手續;
3.贈與房產,應當辦理贈與人的“贈與公證書”和受贈人“接受贈與公證書”,或雙方共同辦理“贈與合同公證書”;
4.有關房產所有權轉移的涉外和港澳臺的法律事務,必須辦理公證證明。
所需材料
在辦理商品房買賣合同公證時,申請公證雙方需要向公證處提交相關的資料,這些資料包括,
出售方
1、企業營業執照(居民身份證)
2、房屋所有權證或土地使用證
3、商品房銷售許可證及買賣房屋合同文本。
購買方
1、居民身份證
2、戶口簿或法人資格證書。
此外,公證處需要對所出售房屋的具體情況作詳細了解。比如合同中買賣房屋的產權狀況、坐落位置、數量、質量及附屬設施情況和使用面積;房屋買賣價款數額、付款日期、付款方式;被買賣房屋交付使用時間;辦理房屋產權過戶及有關手續的約定;雙方違約責任;雙方當事人認為應當約定的其他內容;合同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及簽約時間等,包括所要購買的房屋是否有銀行抵押負擔,都是審查的內容。
房產公證相關知識,推薦閱讀:
公證辦理程序
房產公證不如愛情保險
招標投標公證需提交的證明和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