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霞(化名)與孫成成(化名)本是一對戀人,雙方出資購買了房子。可是,造化弄人,兩人最終沒能走到一起。那么,房產如何分割?日前,市公證處辦理了一起這種案例,以公證的方式消除了市民的顧慮。
針對這一情況,公證員表示上述事例在如今并不少見,經常有未婚的男女朋友共同出資購房、卻又中途分手的情形,而對此可以區(qū)分情形,分別處理。第一種情況是,如果買房時沒有貸款,當事人已取得所購房產的全部產權,且不存在權利被限制的情形,這時候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以采取買賣或贈與的方式,將產權過戶到其中一個人的名下,其中贈與必須要先辦理贈與合同的公證。第二種情況是,如果買房時貸了款,可在不危及銀行利益的前提下,由雙方自己簽訂一個內部協(xié)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惟一可行的辦法。
在公證員的建議下,王霞與孫成成經友好協(xié)商同意房產歸男方所有,同時男方將女方應得份額折價給付女方。雙方協(xié)商一致,申辦公證。公證員解釋,由公證處介入,對雙方的意思表示和約定予以證明,不僅便于化解隱藏的糾紛,而且有助于協(xié)助男女雙方根據符合法律又便于實踐操作的協(xié)議,解決買房過程中出現的實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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