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年,房地產市場的繁榮不僅推高了房價,使得年輕人買房越來越難,而且使城市實際的商品房保有量大大增加,一些居民手中有大量空余房產。這催生了一個火熱的房屋租賃市場。那么,房屋租賃應該注意哪些問題才能防范風險,保障租賃雙方的合法權益呢?
蘇州公協提醒租賃雙方應注意四點。一是挑選服務專業、操作規范、規模較大的中介經紀機構。二是租賃雙方要有一個良好的溝通。房屋租賃租金不應該成為優先考慮的問題,"人"的因素更重要。三是合同條款要全面。明確租賃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以免在日后租賃過程中產生爭執。此外,房屋租賃雙方達成協議,除了簽署正規的《房屋租賃合同》之外,對于房屋內的設備和租賃期間的水、電、煤氣、有線電視、電話、物業維修基金等相關費用的結算與承擔也要寫清楚并且作為合同附件,以免給雙方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對于租賃房屋面積多、期限長或者租賃商鋪、寫字樓這些標的高的合同,建議律師參與或者辦理公證,保證合同簽訂的完備嚴密、真實合法。
同時,在房屋租賃過程中,如涉及到裝修、轉租等情況一定要在合同中約定明確,尤其是商鋪租賃。如許多商家在租賃過程中擅自轉租并收取一定的轉讓費,然而在租賃合同到期后,房屋所有權人并不同意繼續出租,導致轉租中的受讓人遭受損失,進而引起糾紛。還有的租戶未經出租人允許,擅自裝修等情形,都會引起不必要的矛盾。
曾有這樣一個公證咨詢:租房期限屆滿,租客“跑路”聯系不上,且還欠了一期租金,但租房內還有租客的辦公設施,房東為了房租收益擬騰空租房,轉租他人,提出公證處能否對騰空租房行為給予保全證據。公證處認為房東沒有擅自處置是對的,否則雙方到時容易產生糾紛,租客甚至可能會對房東提起侵權之訴。但是,通過了解,知悉原租賃合同并沒有違約或屆滿后單方可以處置的約定等,公證保全并不適當,公證處建議這類情況還是應該提起訴訟。
訴訟無疑費時耗力,成本高昂。最好的做法是把之前的功課做足。對于承租人而言,一旦出租人有惡意漲價的心理而故意躲著不見,不愿收取房租,以此造成承租人違約的情形,承租人可以在租賃合同中約定出現此種情形,將租金提存,從而維護自己的權益。合同經過公證,對房屋租賃合同雙方而言,有較強的約束力,也能防范房東擅自提價。涉及租賃房屋面積多、期限長或者租賃商鋪、寫字樓這些標的高的合同,公證很有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