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有位張阿姨,今年60多歲,居住的房子是老伴李先生單位的,房產證上留的是李先生的名字。
10年前李先生去世了,但是未留下任何遺囑,張阿姨當時嫌麻煩,沒有到公證處辦理法定繼承的相關手續,也沒有到房產部門辦理過戶。
當時的疏忽,著實給張阿姨帶來不小的麻煩。
》》》事件
繼承人一連串
據《揚子晚報》報道,因為孫子戶口要遷入張阿姨的老房子,于是張阿姨來到公證處辦理過戶,結果第一個麻煩來了。
按照相關法律,李先生的母親也享受房產的一定份額,老人2013年已經去世,因此老人的其他子女享有繼承權。
公證處的工作人員告訴張阿姨,如果需要辦理房屋過戶,必須準備李先生母親的材料,同時要請來李先生的所有兄弟姐妹,并要求他們放棄繼承才行。如果不能親自來,那請他們在當地的公證處辦理一份放棄繼承遺產的聲明公證書再郵寄過來也可以。
然后,第二個麻煩出現了。李先生的大哥不久前去世了,按照法定繼承,他的那部分繼承房產份額,他的配偶和子女也有繼承權。換言之,張阿姨還需要準備李先生大哥的相關證明材料,并且需要李先生大哥的妻子和子女配合辦理公證。
所幸,最后在公證員的協助之下,事情還是辦成了。
》》》律師說法
應及時辦理繼承公證
“被繼承人的繼承人去世得越多,牽涉到的當事人就越多,繼承公證就越難以辦理,所以當事人趁早辦理法定繼承公證為妥。”浙江智仁律師事務所侯二朋律師說。
同時,侯二朋也提醒,為防止此類事情的發生,夫妻雙方應在去世前各自立好遺囑。“如果事先通過立遺囑的方式將財產的分配交代清楚,那么可以避免不必要麻煩。如果夫妻雙方在遺囑中寫明,無論哪方先去世,自己的財產全歸對方繼承,由后去世的一方處理全部財產,可以保證后去世老人的生活需要,也可以有效避免類似張阿姨這種情況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