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前買的房有必要進行公證嗎?
在實踐中,以下婚前房產沒有必要去作公證:
(1)婚前一方已經取得產權證的。現在的婚姻法規定婚前的財產永遠是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不會因結婚達到一定年限而轉變為夫妻共同財產。
(2)婚后所住房屋為自己父母的房屋或是承租的公房,判決標準是以房屋產權證為準。
這種情況下房子在誰名下就是誰的財產,所以離婚時該住房不是夫妻共同財產,不能分割。
(3)婚前已經交付了全部房款,婚后才能拿到房產證的。這種情況并不以拿到房產證的日期來界定房產的歸屬。
(4)婚前按揭購房,已辦理了貸款手續,購房合同和銀行的貸款合同都是以自己名義簽的。這種情況下,房產是婚前個人財產,但婚后所還貸部分是夫妻共同財產,應補償給對方一半,要注意的是,補償的一半也僅是婚后還貸的錢,它僅限于本錢,并不包括房屋升值部分。
2、婚前房產不公證能轉為共有嗎?
很多人錯誤地理解婚前財產公證,以為婚前財產不公證就會變成共同財產,其實只要有證據證明該財產確實是婚前所得,不公證也仍是婚前財產。
公證應該是一種比較明確的證明財產是否為婚前所有的方式,所以,原則上如果已有足夠的證據證明財產為婚前所得,則公證就不顯得那么必要了。本著以上原則,你婚前取得的房產,只要不涉及婚后還貸,根本無須公證,房產證本身就是充足的證據。至于你父母的房產,更不會成為夫妻共同財產。
現金、存款、股票這類財產。比如股票,如果你在婚前就已持有,且婚姻期間不發生變化,股票的購買和持有記錄足以證明其取得時間。但一旦股票在婚后有出售、再購進等行為,有時就很難分清有沒有婚后資金注入了,且按正常理解,婚前股票在婚后的收益,如無特殊約定,應為共同財產。
所以,如果要公證,可以考慮對股票等不易證明的財產進行公證,帶相關持有股票的數額、類別等證明,雙方共同到公證處,一是明確證明相應股票的歸屬。二是明確約定該股票帳戶上婚后的收益及買賣變化都仍為個人財產。能做的,大致如此。其實婚姻畢竟是兩個人一起生活,有時恐怕是很難絕對分清的,除非雙方干脆約定婚后也是各自財產歸各自,財產在誰名下就算誰的,也是是婚姻AA制。
3、婚前買房進行公證需要哪些材料?
由于房產公證事項不同,要求當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也不盡相同,但一般應包括如下各項:
(1)當事人各方的身份證明(自然人提交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護照等;法人提交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等)。
(2)涉及房地產開發的,提交土地使用權證明、國家有關機關核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許可證等。
(3)涉及房地產預售、銷售的,提交房地產預售、銷售許可證等。
(4)涉及房地產權屬轉移的,提交房地產所有權證明。
(5)涉及房地產擔保的,提交房地產所有權及使用權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