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事環節:由市建設部門牽頭承辦,按項目分類由市規劃、環境保護、衛生防疫、消防、氣象、安全生產部門和市涉外建設項目國家安全事項審查辦公室根據各自職責承辦,從建設單位要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專項竣工驗收登記,蓋各部門印章1個;經專項竣工驗收登記后,再由市建設部門負責綜合竣工驗收備案,1個工作日內收訖。
市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須知
一、建設單位應在工程項目竣工驗收5日前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相關專業部門參加工程竣工驗收。
二、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合格之后15日內,建設單位應向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交下列資料(核查原件,收復印件一份存檔備案,復印件上應標明原件保存單位):
1、《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2、經市規劃、環境保護、衛生防疫、消防、氣象、安全生產部門和涉外建設項目國家安全事項審查辦公室根據各自職責辦理的專項竣工驗收手續;
3、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保修書,商品住宅應有《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4、法律法規規定必須提供的其他資料;
二、建設單位領取填寫《成都市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一式二份。
三、辦理時間為日常辦理,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符合要求的工程項目在1個工作日內辦理完成綜合竣工驗收備案,并收訖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資料(要求按A4標準裝訂成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