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提交證件(房屋建設單位已辦理房屋權屬登記)
備注:
1、委托代辦的,應出具公證委托書及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2、提交證件中路名門牌不統一者,應由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證明。
二、 工作時限:符合規定條件、手續齊全的,自收件之日起兩個月內辦理完畢。
三、 稅費標準
買方賣方契稅印花稅測繪費手續費6%
3%
1.5%
免征 5元每平方米0.16元0.5%
備注:
1、稅費交納以交易成功為依據,如交易成交價明顯低于正常市場價格,以評估價格作為交納稅費的依據;
2、2000年6月1日(以簽定購房合同日期為準)前購買房的,按成交價的1%計征交易手續費,由買賣雙方各交納二分之一;自2000年6月1日起(含6月1日)新建商品房買賣,由賣方的成交價的0.5%交納交易手續費;
3、1997年10月1日前購買商品房,按6%計征契稅;自1997年10月1日起(含10月1日)購買商品房,按3%計征契稅(本備注第4、5項所列情況除外);
4、自1999年8月1日起(含8月1日)個人購買自用普通商品住房,暫按1.5%計征契稅;
5、自1999年8月1日起(含8月1日)購買空置商品住房(限于1998年6月30日前建成尚未出售的商品住房),在2000年底前免征地契稅;
6、 出售商品房給個人的,由買方按5元交納印花稅,出售商品房給單位的,由買方按5元+萬分之五交納印花稅。
青島房地產交易中心
二000年九月
補充說明:從2010年5月24日起,對同一納稅人購買兩套以上普通住房的,從第二套起契稅稅率按3%執行:
1、對個人首次購買90-144平方米普通住房的,契稅稅率仍執行1.5%;
2、對個人首次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稅稅率仍執行1%。
3、對同一納稅人購買兩套以上普通住房的,從第二套起契稅稅率按3%執行。
4、對兩個或兩個以上個人共同購買144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購房記錄的,該套房產的共同購買人均不適用首次購買普通住房的契稅優惠政策,契稅稅率按3%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