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當需將房屋用途變更時,需要到房地產交易中心進行房屋用途變更登記,具體房屋用途變更登記需要的材料及需繳費用請看本文詳細介紹:
房屋用途變更登記需要的材料:
1、房地產登記申請書(原件);
2、當事人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委托書(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配偶之間變更、已購公有住房的權利人變更為購房時全體同住成年人的登記委托書需公證(其中香港公證文書須加蓋轉遞章確認;臺灣地區公證文書須經上海市公證員協會核對并出具證明;外國公證文書須經所在國外交部或其授權的機構及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4、房地產權證(原件)
5、房屋平面圖(原件二份)
6、地籍圖(原件二份)
7、房屋勘測報告(原件)
8、房屋用途變更的批準文件(原件)
房屋用途變更登記應繳費用:
(一)登記費:
1、土地300元/件;住房80元/套;非住房550元/登記單元;車位80元/個 由權利人繳納
2、經濟適用住房、配套商品房、因權利人名稱變更而申請的房屋變更登記減半收取登記費,由權利人繳納
3、按規定對房屋坐落的街道或門牌號碼變更,權利人不需重新申請變更登記,因特殊情況確需申請的變更登記,只收取權屬證書工本費10元/本 由權利人繳納
4、農民利用宅基地建設的住房,不收房屋登記費,只收取權屬證書工本費10元/本 由權利人繳納
(二)圖紙費:由房地產交易中心代收
(三)印花稅:由相關部門征收或代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