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進行房地產買賣后需要辦理房地產變更登記手續,深圳房地產變更登記需要滿足哪些條件?深圳房地產變更登記需要哪些材料?具體內容請看本文詳細介紹:
一、深圳房地產變更登記需要條件
(一)合法擁有房地產權并無產權爭議;
(二)經批準改變房地產用途或權利人名稱等事項;
(三)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深圳房地產變更登記需要的材料
(一)深圳市房地產變更及其他登記申請表;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1)屬個人的,提供身份證明:內地人士提供身份證,無身份證的,可提供有效軍人身份證件、中國護照等身份證明;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可提供戶口簿;港澳人士提供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身份證或者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人士提供來往大陸通行證或者旅行證或者身份證;境外人士提供護照。
(2)內地法人或其他組織提供工商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或其他登記證明、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證明;境外(包括港、澳、臺)法人或其他組織提供經公證或見證的登記證明。
(3)單位授權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權委托書及委托代理人個人身份證明;個人授權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權委托書及委托代理人個人身份證明。
(4)未成年人的監護人代為申請房地產登記的,還需提供監護人關系證明材料及監護人的身份證明。
(三)《房地產證》;
(四)變更證明文件:
1、房地產權利人姓名(名稱)或者身份證件號碼變更的,按照有關要求提交變更證明文件;
2、房地產坐落名稱或者房地產名稱變更的,應當提交主管機關出具的相關變更證明文件;
3、房地產用途改變的,應當提交主管部門同意改變用途的批準文件或協議書;需補交地價的,應當提交付清地價款證明;
4、非商品房轉商品房的,應當提交與土地主管部門簽訂的增補協議和付清地價款證明;
5、在權利主體不變的情況下,宗地或者房屋的基本登記單元發生分割、合并的,應當提交土地或者規劃部門同意分割或者合并的文件以及測繪大隊出具的測繪報告;《房地產證》因分戶而換(分)證的,應當提交原《房地產證》及與原報建規定相符的竣工查丈報告及分棟、分戶匯總表;
6、土地使用權期限變更或者續期的,應提交土地使用權年限變更(或者續期)合同及付清地價款證明;
7、共有房地產分割或者共有性質發生改變的:
(1)共有房地產實物分割的,應提交分割協議或者生效法律文書及測繪查丈報告,協議分割的還應提交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
(2)登記份額未明確的共有房地產申請按份共有登記的,應提交產權份額分割協議書或者生效法律文書。
(3)共有性質發生改變的,應提交共有人約定將共同共有的房屋約定為按份共有或者將按份共有的房屋約定為共同共有的協議書。
8、企業改制的,還應當提交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改制批復、土地主管部門土地資產處置方案批復或者備案意見、工商部門變更信息以及其他應當進行變更登記的批準文件。
(五)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材料。